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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綠色投資銀行簡介

  • 發佈時間:2014-09-25 16:52:0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英國綠色投資銀行是世界上首家由國家設立的專門為綠色低碳項目融資的銀行,作為英國政府“綠色新政”(GreenDeal)的主要舉措之一,旨在通過解決限制英國綠色低碳項目融資的市場失靈,加快英國向綠色經濟轉型。運作兩年來,它開展了一些值得關注和借鑒的探索,也有受到爭議之處。

  英國綠色投資銀行基本情況

  (一)成立背景:根據《京都議定書》和歐盟的要求,英國到2020年要實現在1990年基礎上二氧化碳減排20%的目標。相應的,英國國內于2008年出臺了《氣候變化法案》、于2012年出臺了《能源法案》,設定了低碳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2010年卡梅倫政府推出“綠色新政”後,英國又將2025年減排目標提高至在1990年基礎上實現二氧化碳減排50%。據英國下議院氣候變化委員會測算,實現這一目標至少需要融資2000億英鎊,而傳統資金來源(公共事業、企業項目融資和基礎設施基金)能提供的融資不足一半,存在明顯的資金缺口。另外,英國政府面臨財政赤字和歐債危機的壓力,市場對於政府是否應向綠色産業提供資金也懷有疑慮。

  在融資需求和財政緊縮的雙重壓力下,英國政府在制定2010年財政預算時,首次提出要建立一家由政府出資、按市場模式運營的綠色投資銀行(以下簡稱GIB),並在當年預算中安排了20億英鎊的資金支援。2012年10月,在歐盟委員會按照“國家援助”(StateAid)相關規定予以批准後,GIB可以按照商業條款進行投資。此後,GIB開始全面運作。

  (二)基本任務:GIB的使命是“打造一個獨立於政府運作的可持續性金融機構,促進英國向綠色經濟轉型。”發揮“綠色影響力”和實現“盈利”是其基本任務。

  “綠色影響力”是指投資活動應限制在“綠色項目”,即那些符合英國政府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項目。英國政府提出的五個綠色目標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保護或美化自然環境;保護或加強生物多樣性;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盈利”目標凸顯了GIB作為一家獨立、可持續運營的金融機構的設計。同時,GIB不與私營部門融資爭奪市場,而是作為一種“額外的”投資。

  (三)資金規模:目前,英國政府是GIB的唯一投資者。英國政府承諾,到2016年,將向GIB完成注資38億英鎊。未來,GIB按規劃還有可能通過向公眾發行債券來擴大資金規模。

  (四)融資機製作用:GIB主要在四個方面發揮融資機製作用:

  第一,建設期股權投資。GIB針對已經獲得社會資本股權融資的項目,為前期或建設期的資金缺口提供股權融資。這種股權投資將承擔所有典型股權風險,同時也享有典型的針對少數股東權益的公司治理安排。第二,長期貸款。GIB為海上風電、碳捕獲與封存(CCS)和能效項目提供長期貸款。第三,針對海上風電和CCS項目的中期有抵押次級債務(次於由商業銀行提供的優先有抵押債務)。第四,針對能效項目的違約風險保證産品,主要針對小規模能效、微型發電和智慧電網項目。

  (五)撬動社會資本的策略:目前GIB撬動市場資金的平均比率是1:3,具體項目的撬動比率從1:1.5到1:10不等。GIB在撬動社會資本方面的策略主要體現下面幾個方面:

  第一,通過與那些已經致力於綠色領域的企業開展合作來發掘投資機會。在GIB做出投資決策時,經理團隊要進行盡職調查,來提高它作為一個好的投資者的聲譽。第二,為風電項目前期資金缺口提供股權融資,在項目成熟後可以再出售股權退出投資。第三,GIB資金和市場資金享有同等權益,合作條款參照商業條款,並不帶有補貼性質。也可以向私營部門證明投資確實有利可圖且可持續。第四,GIB還通過收購現有項目來建立社會資本對投資的信心。第五,招募經驗豐富、聲譽良好的投資銀行家團隊,對GIB開展經營管理。這有利於增加社會資本追隨GIB投資的信心、加強社會資本參與度並提高杠桿率。

  投資策略和資金配置

  GIB服務於調整“市場失靈”領域,調動對英國綠色經濟的投資。如果在某個領域中,社會資本能夠識別、評估和管理風險、自主進行投資,那麼GIB會逐漸撤回在該領域的支援。

  (一)主要投資領域

  英國政府給GIB的指令是優先投資于三個重點領域:海上風電、垃圾發電、能效。這些都是較為接近主流投資的領域,商業化可行性較強。前兩個領域還配合了英國電力改革和《可再生能源義務法》中對電力供應商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的要求,對投資人來説具有較強的政策支援。

  (二)業績衡量

  衡量GIB的業績主要考慮三個方面:

  一是盈利性,即英國政府設定的3.5%的內部收益率(IRR)目標。GIB的投資團隊由來自投資銀行、能源基金和能源企業的擁有豐富專業經驗的人員組成,盈利表現出色,GIB運營第一年就超過了3.5%的目標,2013和2014年度更是達到8%的收益率。二是資本配置,在這方面GIB受到了市場上的一些質疑。2012年到2016年期間GIB有38億英鎊資金可以調動,然而到2014年3月其承諾投資13億英鎊,撬動共同投資僅48億英鎊。這個數字遠遠低於英國發展綠色産業所需要填補的資金缺口。三是綠色影響力。GIB會對它支援的每個項目的綠色影響力做出評估、監測和報告,並在每財年發佈財務報表時,同時發佈經審計的“綠色影響力報表”。

  面臨的問題

  GIB是國家綠色銀行的探路者,從成立以來一直備受關注,其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值得我們思考。

  (一)盈利性和投資限制問題

  由於歐盟對於國家干預市場有嚴格的限制,GIB的投資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市場化和只能投資于出現市場失靈的領域。因此,目前GIB的大部分投資僅限于政府界定的三大重點領域。

  同時,GIB只能直接投資項目,不能投資企業。由於這個狹窄的許可權,GIB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就是缺乏可投資項目。3.5%的投資回報率要求對於可再生能源項目來説並不算高,但是由於使用公共資金投資,每一個項目的損失都會帶來公眾壓力。

  (二)撬動社會資本問題

  傳統投資者認為,因所需資本的使用成本很高,所以綠色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政府補貼來彌補低於平均水準的投資回報。由於GIB沒有補貼性質,因此吸引投資的能力有限。

  (三)綠色目標定義與績效評價問題

  除了財務回報,“資訊不對稱”也經常被認為是綠色項目投資難以達到社會最優水準的因素之一。政府授權中“綠色”目的定義過於寬泛,難以使GIB投資的項目真正擔負起綠色責任。例如,簡單地將火電轉變為生物質和垃圾焚化,並不能保證環境的收益。

  (四)配套政策問題

  作為政策性銀行,GIB的投資績效也與政府的産業政策息息相關。例如,風電和垃圾發電項目就得益於英國一系列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反之,如果政策力度不足,或政府繼續支援化石燃料産業,就難以激發社會資本發展綠色産業的信心,GIB投資綠色技術的前景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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