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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漏洞百齣 60家公司受罰

  • 發佈時間:2014-09-25 15:32:03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及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在持續加大,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60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發出的罰單,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依法履行職責以及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成為上市公司受罰的三大主因。

  航太通信于上週六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披露公司存在業務交易虛假和代理業務確認收入有誤的問題,浙江證監局為此責令公司對2012年和2013年年度報告進行更正並披露,按照要求向其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實際上,今年吃到監管部門罰單的A股上市公司並非只有航太通信1家,據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交所、深交所針對A股上市公司已發出71份處罰通知,涉及珠江控股中興商業等60家上市公司。2013年全年,監管機構針對A股上市公司發出的處罰通知也不過62份,“中槍”公司也只有北新路橋等54家。

  從監管機構的處罰手段看,由滬深交易所發出的“公開批評”最為常見,在總計71份罰單中,“公開批評”就佔到39份,由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發出的“公開處罰”則有17次,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退市的“公開譴責”亦達到14次。

  據了解,導致A股上市公司在今年頻頻領受罰單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依法履行職責以及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三方面。

  其中因“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而“中槍”的上市公司最為常見,在71份罰單中有47份的處罰原因涉及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以茂華石化為例,“2013年度公司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日常關聯交易金額為32.54億元,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36.29億元,超出3.75億元,但公司未能就超出部分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深交所據此予以公司“公開批評”的處罰。

  除了“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也是引發監管機構出手“教訓”上市公司的重要原因。比如三峽新材在2011年度、2012年度均出現重大會計差錯,加之公司2013年年度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較大,結果遭到上交所公開譴責。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的處罰相對較重,在今年已經發出的17次“公開處罰”中,有13次涉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在14次“公開譴責”中亦有6次針對這一問題。

  此外,還有部分上市公司受罰則是受累于“未依法履行職責”,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例來自恒邦股份。由於公司大股東恒邦集團在恒邦股份2013年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恒邦股份股票1600萬股,違背了上市公司在財報披露前10日內不得交易自家股票的規定,故而被深交所予以公開批評。據《重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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