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産業發展
- 發佈時間:2014-09-25 05:51:49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促進西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産業發展,《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9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官網發佈了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對《目錄》出臺的背景、意義、配套政策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解釋。
●南方日報記者 牛思遠
◎範圍西部12省市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據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但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與全國、特別是東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産業發展滯後、産業層次較低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發展中面臨不少突出困難和問題。
據介紹,《目錄》從2010年6月起步,經過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廣泛徵求意見和深化研究四個階段,最終於2014年7月報國務院審批,並於今年8月獲批發佈。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相關通知文件,西部大開發的政策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統稱:西部地區)。因此,《目錄》的適用範圍為上述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目前,西部地區農業內部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産業化水準不高,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科技等社會化服務相對滯後。同時,西部地區重工業比重過大,工業結構同構化問題突出,過於依賴資源開發,産品附加值較低,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服務業發展也很不平衡,2012年西部地區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分別比全國和東部平均水準低4.1和8.7個百分點。
該負責人表示,在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基礎上,結合西部産業發展實際,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實行有差別的産業政策,是中央對西部地區的特殊關心和支援,有利於西部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也有利於東部地區加強與西部地區的産業合作、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産業優化升級,對於優化全國産業分工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內容在國家現有目錄基礎上增加377條
記者查閱《目錄》發現,此次公佈的《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産業。
據介紹,國家現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包括《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勵類産業(761條),《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的鼓勵類産業(354條)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2013年修訂)》中的西部地區分省所列産業(292條)。
而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産業按省份分列,為未列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但西部地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産業,共計377條。《目錄》原則上適用於在西部地區生産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執行。
根據國家發改委令,《目錄》將於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而除了《目錄》本身以外,還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將會隨著《目錄》實施而落地。
據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相關企業還可以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的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國家也將在項目準入、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目錄》內産業積極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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