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發佈實施《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4-09-24 18:15:1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 促進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産業發展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發佈實施《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記者安蓓、趙超)為促進西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産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24日就《目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目錄》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一是農業內部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産業化水準不高,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科技等社會化服務相對滯後。二是重工業比重過大,工業結構同構化問題突出,過於依賴資源開發,産品附加值較低,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大。三是服務業發展很不平衡,2012年西部地區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分別比全國和東部平均水準低4.1和8.7個百分點。
在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基礎上,結合西部産業發展實際,制定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實行有差別的産業政策,有利於西部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提升自我發展能力,也有利於東部地區加強與西部地區的産業合作、拓展發展空間、促進産業優化升級,對於優化全國産業分工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目錄》制定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在《目錄》研究制定過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充分發揮西部地區的比較優勢。《目錄》條目設置立足於西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然資源稟賦和産業發展基礎,促進西部地區的資源、區位、市場、勞動力等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二是堅持促進西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目錄》條目設置支援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産業發展,推動産業技術進步和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經濟發展的品質和效益。
三是堅持加大對西部地區産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東中西部地區發展基礎、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條件存在很大不同,經濟發展水準有較大差距,發展階段、産業分工、急需解決的關鍵環節也不盡相同。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目錄》條目設置堅持體現差別化,在建設規模等標準方面因地制宜,給予西部地區適當傾斜。
問:請簡要介紹《目錄》的主要內容。
答:《目錄》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國家現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産業。
國家現有産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包括《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勵類産業(761條),《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的鼓勵類産業(354條)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2013年修訂)》中的西部地區分省所列産業(292條)。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産業按省份分列,為未列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但西部地區具有比較優勢的産業,共計377條。《目錄》原則上適用於在西部地區生産經營的各類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執行。
問:《目錄》配套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國家明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項目準入、信貸、土地等方面,也將給予《目錄》內産業積極支援。
問:《目錄》的適用範圍是哪些地區?
答:《目錄》的適用範圍為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等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問:《目錄》會進行修訂嗎?
答:《目錄》正式實施後,發展改革委將密切跟蹤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適時開展《目錄》修訂工作,按規定程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