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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維修今後必須明碼標價

  • 發佈時間:2014-09-25 04:34:02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霞)加價購車、4S店車貸強制捆綁投保、配件價格不透明以副廠件冒充原廠件等違規行為將逐漸被規範了。9月23日,石家莊市工商局召開汽車市場行政指導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建立汽車市場暢銷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汽車銷售、維修等必須明碼標價向消費者進行公示等標準動作。

  近年來,汽車銷售中的強買強賣、合同欺詐、違規銷售、虛假宣傳、強制保險、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已成為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的重點領域。針對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意見》向汽車市場經銷商提出了8項要求。

  與消費者關係密切的主要包括,在汽車銷售中,嚴禁銷售拼裝車等國家禁止銷售的車輛,嚴禁以小排量汽車冒充老年代步車進行銷售,嚴禁向消費者騙收不應由消費者支付的費用。在汽車維修保養中,嚴禁採取以國産配件冒充進口配件、以副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少換多收、未換騙收等方式損害消費者權益。

  汽車銷售過程應當做到公開透明、明碼標價。杜絕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巨獎促銷、商業詆毀、加價搭售、騙收費用、“霸王合同”、商標侵權、強制交易、價格欺詐、故意拖延交車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汽車經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完善《汽車及配件經銷臺賬制度》和《汽車配件和服務資訊公示制度》,如實記錄車輛、配件名稱、數量、供貨商及進貨時間、出貨時間等內容,全面公開車輛、配件價格和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等資訊。

  汽車經銷企業應當加強內控管理,建立並完善檢測檢驗、維修保養、維修品質保證期等內部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做到服務記錄可查、故障檢測有據、修理項目明示、修理品質三包。

  在汽車銷售過程中,提供保險代理、按揭業務、代上牌照等相關附帶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所有服務項目要在店堂顯著位置公開代理機構、業務流程及收費標準等內容。

  汽車經銷企業應當設立消費維權聯絡員,負責接待處理消費者的投訴。經銷企業應當建立《汽車消費糾紛處理承諾制度》,公開承諾消費爭議的處理時限、途徑等內容,承諾內容要在店堂顯著位置上墻公示。

  石市工商局於今年4月至7月開展了為期四個月的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共檢查汽車市場經營主體5797戶次,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284起,查辦各類違法案件91起。

  今後,石市工商部門將特別加強對汽車市場無照經營、強買強賣、商業賄賂、合同欺詐、虛假宣傳、強制保險、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一年內二次以上被消費者投訴舉報,且被查實存在問題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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