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移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類標準制修訂工作職能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09-24 16:30: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保障標準規範的有效供給,發揮社會團體在標準規範制定工作中的作用,經研究決定,將我部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類標準制修訂工作職能轉移至你中心。我部今後將不再制定和發佈此類標準。
請你中心儘快建立並完善標準立項、編制、審查、編號和發佈等相關工作規則。根據市場和環保工作的需要開展工作,保障標準制修訂工作品質。
你中心對由我部、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原國家環保局發佈的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類標準進行修訂,併發表新標準的,應告知我部,由我部發佈公告廢止原標準。
特此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