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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普通商品住房限購措施

  • 發佈時間:2014-09-23 15:45: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福州9月23日電(記者胡善安)9月22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對外公佈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援首次和改善性購房需求”等8條措施,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取消普通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優惠政策有效期1年。

  意見指出,福州市對首次和改善性購房需求予以切實保障,提供稅收等優惠措施。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第一次以市場方式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為。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簡稱首改房),是指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再次購買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行為。

  此後,購房人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房、受贈房、徵遷安置房和已償清貸款的二手住房。居民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只載明購房人擁有一手住房的套數情況,對居民家庭擬購買住房(含二手房)是否符合首套房條件予以確認並出具證明。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

  對今年8月1日起購買商品住房的,福州市對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標準認定: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意見還對首套房及二手房轉讓契稅的減免作出了規定。對家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稅率徵收;面積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5%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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