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權力運作問責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9-23 05:52:5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簡政放權中,湖北省、遼寧省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這“三聯清單”聯動的實踐探索,為各地實踐起到了示範效應。
一段時間以來,在各級政府曬出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後,有些官員開始“只挂帥不出征”,為官不為,這一新問題需要建立責任制來解決。而在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之後,再拿出責任清單,無疑是一劑讓各級幹部“法定責任必須為”的良方。
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3張清單三位一體、相輔相成,三者緊緊圍繞厘清政府與市場關係的任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讓市場和政府兩隻手更加協調、更加有力。如果説,我們是用負面清單的方法,告訴企業不能做什麼,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的話,那麼,加大政府職能轉變,拿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則是確保既積極主動放掉該放的權,又認真負責管好該管的事。
有了權力,就應該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便是權責相符。權責不對等,有權而無責,往往是日常工作出現問題的重要誘因。正因為如此,必須強調權與責的對等、一致。設立責任清單,就是要讓各級政府部門增強責任意識,更加謹慎對待手中的權力,更加積極承擔應有的責任。“責任清單”指出必須幹什麼,一旦不作為、亂作為,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促使各級政府主動做好該做的事,而不是只當被動的“守夜人”。
如何落實責任清單?第一,要切實厘清各方責任。這是確保清單科學性的前提,也是啟動和實施問責機制的基礎。只有科學劃分和明確界定責任界限,理出詳細的責任清單,明確職責範圍,提出落實及強化責任追究的具體要求,才能使落實更加清晰明確、有據可循。
第二,要認真落實責任清單的問責機制。沒有健全的問責制度,權力清單可能會淪為“稻草人”,政府公信力也會因此受損。在厘清責任的前提下,落實問責機制,做到一旦權力越位、錯位、缺位,問責機制就相應啟動,才能逼“庸”為“能”、逼“懶”為“勤”、逼“混”為“為”。
第三,要確保責任清單制定過程的透明度。責任清單該由誰列出呢?是本部門本單位列,還是上級部門直接給出?筆者以為,最恰當的途徑應是兩者結合,通過幾上幾下來確定。此外,還有最後一關——公開,以透明度來考驗清單的公允度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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