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同城一次可設多家支行
- 發佈時間:2014-09-22 01:50:1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馬文婷高晨)中國銀監會上週末發佈《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辦法》取消了外資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一家支行的規定,取消支行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要求等,為中外資銀行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最大限度地統一了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促進公平競爭。《辦法》對於外資法人銀行變更註冊資本、修改章程、機構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在條件、程式和時限方面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
記者看到,《辦法》取消了關於外資銀行在所在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一家支行的規定,支援風險管控良好、經營穩健的外資銀行通過新設分支機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優化區域佈局。取消了支行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要求,規定支行的申請人應“具有營運資金撥付能力”,支行開業時“營運資金到位”。
同時,根據國務院歷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辦法》刪除了外資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開辦借記卡業務、營業性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營運資金及變更營業地址、設立自助銀行等已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於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法》明確規定實行報告制,加強事中和事後動態審慎監管。
不過,對於外資銀行來華設立機構的準入條件方面的規定未發生變化。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從2007年第一家外資銀行在華設立法人銀行到2014年,外資銀行在中國已經走到了第七個年頭,但其業務量始終佔比很小。
>>解讀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任何一個銀行到東道國去發展,都會有很長時間的蟄伏期,打開業務都是有過程的。當前外資銀行在國內市場的份額佔比較低並不是限制的結果。
郭田勇認為,取消外資銀行在所在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一家支行的規定,將有效促進外資銀行在中國各個城市大力發展分支機構;取消支行營運資金的最大限額要求,將使得外資銀行開展業務的成本更低,從長遠看,對國內消費者也是有積極意義的。
郭田勇説:“我們一直強調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國有還是民營,在政策、法規上都應該一視同仁,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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