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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首次通報發審委委員違規 對IPO“把關人”監督待加強

  • 發佈時間:2014-09-21 16:49: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9月21日電(記者杜放、羅政)證監會日前通報,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在任職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被立案調查。

  這是A股發審制實施20多年以來,首位發審委委員正式被查。從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前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到已被移送法辦的並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道閘門”,這些企業上市、增發的“把關者”該由誰來監督?

  ?監管風暴刮向發審委委員

  中紀委網站、中國證監會19日分別通報,證監會發現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擔任委員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決定立案調查。

  證監會紀委監察局表示,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相關規定,鋻於鄧瑞祥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已不適合擔任發審委委員。證監會決定,解聘鄧瑞祥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職務,並予以公告。

  據此前公告,鄧瑞祥係中國人壽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資部總經理,今年5月起剛剛任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專職委員,任期還不足5個月。

  今年至今的內幕交易監管風暴中,已有券商、基金、保險資管、私募高管等各種違規者落馬。但A股發審委委員被查,尚屬首次。

  亟待約束A股關鍵“閘門”

  作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關鍵“閘門”,發審委是我國證券發行核準程式中的重要環節。1993年6月,第一屆發審委成立。1999年證券法頒布實施後,發審委正式成為我國股票發行核準制的法定審核機構。

  “在散戶為主的A股中,發審制度本身是有貢獻的。”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歷經20多年的風風雨雨,發審委制度在不斷改革和完善。

  但由於審核股票發行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大部分發審委委員來自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律所及券商保薦人、上市公司代表,任職方式包括兼任或由現職轉任為專職委員。

  曾任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的王小石,在工作期間借職務之便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于2004年因涉嫌受賄被捕。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等專家認為,“面對利益衝突,公開透明是維護髮審制度公正和約束違規行為的基石。”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認為,一些違法、違規案例暴露出,發審委、並購重組委這“兩委”的選任、回避方式亟待更透明。

  註冊制需要注重專業化與監管轉型

  針對發審委委員捲入內幕交易,證監會紀委明確表示,今後將注意加強對“兩委”委員的教育提醒,嚴肅工作紀律,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切實防範利益衝突,對違紀違法者,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絕不手軟。

  近年來,證監會已多次優化發審委選任機制,多次改革後行政人員、非專業人員比重已大幅減少,也增加了買方代表的比重。張宗新認為,證監會發審工作在透明度方面,近些年來已有明顯改觀。

  19日與鄧瑞祥案件同步披露的,還有證監會註冊制改革的時間規劃。儘管兩件事情並無直接聯繫,但是註冊制的推出,無疑會極大地約束公司上市“把關人”的權力。

  張宗新指出,在IPO註冊制的改革當中,應當特別注重監管的轉型。“監管應當由前臺轉向中臺和後臺,在市場化發行和定價機制的基礎上,加強事中和事後的監管。”

  也有專家建議,改革中還可增加專職人員比重。“無論是發審制還是註冊制,都存在對上市公司財報真實性的審查過程。在納斯達克等海外股市,這項工作更多是由證券監管機構的專職人員完成。”吳冬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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