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會代4500投資者追償中信泰富 涉嫌誤導投資者
- 發佈時間:2014-09-20 09:49:0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香港市場第一次將大型藍籌公司作為索賠對象
港證監會代4500投資者追償中信泰富
時隔6年,香港證監會再次劍指已更名為中信股份(00267.HK)的原中信泰富及其數名前高管,要求其對2008年炒外匯巨虧事件爆發、公司向投資者提供誤導資料期間買入中信泰富股份的4500名投資者進行賠償。
對此,公司方面極力低調應對,但投資市場上反應熱烈。不少中小股民、法律界人士、證券分析人士等均認為,香港證監會此舉令人歡欣鼓舞,將對凈化投資市場、規範上市資訊披露、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長遠和積極的意義。
涉嫌誤導投資者
港證監會6年後打老虎
如今的中信股份已非6年前的中信泰富所能比擬:一個月前,頂起“央企第一整體上市股”的光環,中信泰富高調更名為中信股份。截至9月17日,中信股份的市值已達近3500億港元,而在當初整體上市時,公司還獲得母公司中信集團2800億港元資産注入。可以説,如今的中信股份堪稱港股市場上的一隻龐然大物。
但香港證監會依然對其前身,即中信泰富於6年前涉嫌誤導投資者及公司前高管的失當行為追查鍥而不捨。9月11日,香港證監會公佈,分別向香港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出對中信股份(前稱中信泰富)及其5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式和研訊程式。涉及5名前高管分別是前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證監會此次提出,將尋求香港原訟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以使在公司公佈誤導性資料的日期至披露真實財務狀況的期間,購入該股多達4500名投資者得以回復至原狀或得到賠償。此外,香港證監會還尋求審裁處對中信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
律師提醒:
衍生品投資者也應獲賠
香港證監會發言人強調指出,“本案對於投資者損失的評估,將為曾經受虛假或誤導性數據影響而買賣股票的股東,在如何計算回復至原狀的所需金額確立重要案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香港證監會在事件調查到了第六年,即香港規定的民事訴訟期限的最後一年才提起訴訟,但香港證監會的決定最終給投資者和整個香港市場帶來了一線曙光,顯示了成熟市場的監管者將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這將成為投資者賠償的一個重要範例,對香港和其他資本市場有很好的示範意義,對內地股民維權提供了能切身感受到的學習案例,尤其是在未來A股IPO向註冊制轉變的大背景下。
代表受損失股民的香港律師涂謹申表示,“我們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原中信泰富及公司前任高管有誤導投資者的失當行為,因此我們將會堅持維權到底!”他同時透露,除了香港證監會劃定的4500名投資者,他還收到了另兩類投資者的求助,包括早于2008年9月12日已持有中信泰富股票者,以及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信泰富窩輪的投資者,他們認為同樣受到誤導,應該獲賠。
對此,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只要證明因為中信泰富提供的錯誤資訊,影響其投資決定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提出索償。另外,因為受錯誤資訊影響而沒有出售股票的小股東也可以索償。但也有證券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參與窩輪交易的多為短線投機者,因此相關賠償訴求未必會獲得受理。
誠信文化受衝擊
中小股民勝訴概率大
案情顯示,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對外發佈公告稱,公司的杠桿式外匯合約投資對財務無重大不利變動。但是,截至2008年10月20日,公司卻“轉口風”併發出盈利預警,表示投資外匯業務招致鉅額虧損。香港證監會指出,此時公司公告顯示,其實中信泰富早在2008年9月7日就已察覺到公司外匯投資的潛在風險。
廖料分析説,在本案中,公司及其高管的過失主要表現在資訊披露上,“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原則是以資訊披露為主建立全面的監管體系,如果上市公司的誠信出了問題,對於整個香港的監管文化都會形成衝擊和考驗。因此,本案對於中信股份股價和公眾形象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我相信只是短期。”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表示,香港證監會對中信股份提起的法律程式,對公司信用評級具有影響。穆迪表示,預計香港證監會的起訴可能會導致中信股份及其前董事最終要向投資者進行賠償,這將削弱中信股份的利潤和現金流表現。不過,穆迪根據未經審計的預估數據,賠償數額將相對遠小于公司去年560億元人民幣的稅前利潤,以及最近股權融資籌得的420億人民幣現金。
外資大行瑞信則表示,香港證監會擬就2008年炒匯巨虧事宜向中信股份及前高管發出相關申索書,公司將為此面臨負面壓力。另外,中信股份正尋求實現與中信集團的協同效應,但該行認為其盈利能見度仍偏低,因此給予其投資評級維持“中性”。(證券時報記者 呂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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