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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誠信監管辦法》 行政處罰存5年效力

  • 發佈時間:2014-09-19 17:0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近日,證監會正式公佈《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據了解,這次修改還調整完善了違法失信資訊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規定一般違法失信資訊的效力期限為3年,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等重大違法資訊的效力期限為5年。

  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主要是明確規定證監會將專門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公示平臺。這就意味著,今後市場參與主體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紀律處分等重大違法失信資訊,通過該平臺就可以集中、公開查詢到。

  今年6月,國務院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l號),明確要求各部門“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資訊”。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增加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的手段、機制和渠道,為進一步全面強化資本市場誠信約束奠定了制度基礎,是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為積極穩妥做好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相關工作,這次修改還調整完善了違法失信資訊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規定一般違法失信資訊的效力期限為3年,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等重大違法資訊的效力期限為5年。

  按照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居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要求,證監會高度重視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工作,已經建成了全市場統的誠信數據庫,為包括違法失信資訊公開在內的誠信約束奠定了資訊基礎。同時,通過制定‘誠信監管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失信懲戒、守信激勵機制,並在工作中初步形成了“違法失信全面記錄、監管執法全程查詢、市場活動全方位關注”的誠信約束體系。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誠倍數據庫為基礎,以修改後《誠信監管辦法》為依據,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平臺,在為市揚和社會各方提供公開查詢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誠信監督與約束。(中新網證券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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