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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售不租成停車“攔路虎”

  • 發佈時間:2014-09-19 02:34:21  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向陽 尚傑

  小區裏的一個地下停車位,少則八九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且只售不租。不菲的價格讓很多車主“望位興嘆”,直呼“停車難”。8月初,在鄭州市交巡警支隊召開的停車問題新聞通氣會上,小區停車位租售引發的問題被列入停車難“七大困擾”之一。

  是什麼讓車位只售不租成了行業的“潛規則”?開發商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合適?又該如何提高地下停車位的利用率?連日來,記者對鄭州市的多個小區進行了走訪調查。

  9月18日晚,在鑫苑路陽光新城小區的地下二層停車場,還有不少停車位閒置(如圖①),但小區門口的道路兩邊卻停滿了車輛,將路佔去了一半(如圖②)。 尚傑攝

  遭遇:售價頗高租位難找

  買不買車位,讓很多鄭州市民糾結不已。家住鄭州市金水區北環路經三名築的路女士就遇到了這一問題。“原來小區裏可以租車位,現在開發商把車位全部收回,只售不租。”路女士説,小區地上不能停車,地下停車位一個10多萬元,還不能分期付款。

  9月15日上午,記者從該小區的銷售中心了解到,小區共有400多個地下停車位,價格從10萬多到13萬元不等,目前賣的僅剩50多個。“需要一次性付款,不支援分期付款”,這名銷售人員坦言,“沒有産權,可以簽訂一個使用權轉讓協議,全鄭州市都是這樣”。

  改租為售的不僅僅是經三名築一家。在林科路非常國際(一期),業主李先生等了兩個月,也沒能租到一個車位。“去年還可以租車位,每月租金400元左右,還可以接受,但今年開始,車位都不再續租,均改為出售,價格在15萬元左右”。該小區的銷售人員證實,已經將租賃到期的車位全部收回。

  地下車位只售不租讓很多車回不了“家”。9月16日晚11時許,記者來到鑫苑路上的陽光新城小區,小區四週的道路兩側,以及路邊的綠化帶上,還有小區的消防通道上,都停滿了車。但在小區的地下二層車庫,一大片車位空著。小區的物業人員説,小區有近800個地下停車位,至今還有幾十個沒有賣出去。

  在地産圈裏頗有影響力的微信公眾號“鄭州樓市”曾統計過,目前鄭州市區有120多個住宅小區的車位都是只售不租。鄭州市交巡警支隊公佈的數字顯示,去年鄭州市區新增停車泊位6.74萬個,其中小區配建4.34萬個,但不少新建成小區裏大部分車位閒置,原因是出租或出售定價過高,業主不接受就不能停車,結果加劇了市區停車難。

  原因:車位緊俏寧售不租

  只售不租漸成房地産行業的“潛規則”,是什麼促成了如今銷售火爆的車位市場?

  “現在車位搶手得很,賣都不夠賣呢,哪還會租啊!”非常國際銷售中心的工作人員説,“車位以後是必需品了,車好買,車位不一定買得到。”經三名築的銷售人員也表示,“還有人專門‘炒車位’,一個人買了好幾個車位,然後等升值了再轉手。”

  而不少業主的搶購心理也助推了車位的只售不租。“眼瞅著車位一年漲了好幾萬元,誰還管它有沒有産權呢”,不少購房者如是説。

  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很是“搶手”。6月底,位於鄭州西區的正弘高新數位港公開賣車位,幾百名業主提前一天排隊;7月底,東區的海馬公園一期車位出售,開盤即被一掃而空;更令人稱奇的是農業路上的建業二號城邦,沒有買到車位的業主卻找到開發商,非要買個車位。

  “對開發商來説,出售的收益要遠高於出租。”長期從事房産行銷的文先生説,這是導致車位“只售不租”在鄭州乃至國內多個城市風行的主要原因。

  他舉例説,按照9月1日新實施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地下規劃共用車位收費標準是每車每月160元。照此標準,一個地下車位收費50年,也不過是9.6萬元。即使按照目前實際情況每月租金300元,50年也只有18萬元。而現在一個車位的售價通常都在15萬元左右。對於開發商來説,折算下來,出售的收益比出租要高出幾十倍。

  除了經濟收益高外,與出租相比,出售省時省力。文先生介紹,地下車庫是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而後期管理是由物業公司負責的。如果交由物業公司通過出租的方式收回投資,週期長,且費時費力。

  建議:約定賣租比提高利用率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近兩年來,對地下車位“只售不租”的投訴已經成為鄭州房地産行業的一個焦點問題。

  鄭州市房管局給本報記者的回復中稱,目前新建小區的地下車位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屬於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一種是非人防工程。

  對於將人防工程用於地下停車位的,鄭州市和全國其他城市一樣,均不辦理相關産權。開發商將此種性質的停車位使用權一次性出售或是分期租賃給業主,這一做法在全國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只是這種轉讓使用權的方式,其實質是租賃行為,不得超過20年。

  對於非人防工程,該局表示,開發商如果按程式取得了産權,便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行政機關無權強制干涉。但由於供求關係問題,開發商往往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只售不租的形式。對於這一問題,房産管理部門多是通過約談的方式,要求開發商考慮業主的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以取得業主的理解和認可。

  河南省房地産業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趙進京表示,目前鄭州市住宅小區的地下車庫絕大多數屬於配建的人防工程,沒有産權,按照規定是不應該賣的。但是考慮到開發商投資大又不能收回的實際情況,應該允許其出售一部分。但是開發商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業主生活方便,採用賣租結合的方式。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約定賣租的比例,提高車位的利用率。

  而文先生則建議,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對一些車位緊張的小區適當提高出租地下停車位的收費標準,用經濟杠桿促使開發商改變只售不租的現狀。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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