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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反壟斷為何看起來亂象叢生?

  • 發佈時間:2014-09-18 22:31:09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周奧迪、克萊斯勒被罰,賓士、保時捷被報“頂風加價”,汽車業反壟斷高潮疊起,同時也是亂象叢生。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小季和老邊試圖對其進行梳理。

  小季:奧迪和克萊斯勒被罰,都是因為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但有關部門沒有説廠家和經銷商為什麼要達成這樣的壟斷協議,我通過各種渠道打聽廠家和經銷商這樣做的動機,但當事方打死就是不説。您怎麼看?

  老邊:就像一個人被判刑,但他的犯罪動機卻成了國家機密,這肯定不是正常現象。

  就這兩個案例來説,了解當事人的違法動機至關重要。因為,同樣的行為,如果能夠被證明屬於《反壟斷法》第十五條所説的“七種情形之一”,是可以豁免的。問題是相關的資訊密不透風,人們只能猜。但猜是猜不出真正的是非的,而是非不明,廠家和經銷商就沒法以此案例來衡量自身行為的合法與非法,除非你明確説明,《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的豁免規定實際上已經廢了,所以,只要是這類行為,無論什麼原因,都該罰。特別是克萊斯勒,前腳因為“低價傾銷”,吃了15%的懲罰性關稅,後腳又因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被罰了3000多萬。問題是,如果克萊斯勒不限定最低價,經銷商低價競銷,會不會又招來新一輪的反傾銷懲罰性關稅?這事要有個説法,否則,廠家和經銷商就會無所適從,加大運營成本。

  小季:缺乏透明度是目前反壟斷中爭議最大的問題。

  老邊:9月2日,發改委公佈浙江保險業車險壟斷被處罰1.1億元大案,而其處罰責任書的落款時間為2013年12月30日。捂了9個月才對外公佈處罰責任書,而且出臺的時機也頗為微妙,難免讓人對其執法的透明度産生質疑。

  其實,反壟斷缺乏透明度也是老個問題。三年前,北京賓士限制經銷商出售産品最低價格和跨區銷售的“雙限”案,作為汽車反壟斷第一案遞交給了發改委,曾經轟動一時,爭議也很大。但後來,這個案子消失了,黑不提白不提了。當時的背景是,賓士經銷商之間的價格戰、收購與反收購之戰打得一塌糊塗,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多數利益相關方都受到損害,所以,人們有理由認為,發改委之所以對北奔網開一面,正是因為“雙限”是為了結束這種局面,屬於可以豁免的“七種情形之一”。這相當於給其他廠家和經銷商吃了一粒定心丸——只要跟北奔的情況類似,或屬於“七種情形”中的其他情形,就可以放心做“兩限”。但到了今天,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是“兩限”,就該罰,于法于理都説不過去。

  試想,如果當初公佈了北奔“雙限”案的調查和裁定結果,今天的情況恐怕會大有不同。

  所以我一再説,反壟斷的透明度至關重要。所以,發改委應該公佈這兩個案例的詳細資訊,一方面是為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防止尋租、腐敗;另一方面是為讓所有廠家和經銷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新確立自己的行為準則,促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造福消費者。

  小季:現在的情況是,廠家、經銷商、消費者和媒體都找不著北了。

  比如,賓士下調了售後保養價格,但汽車流通協會説“保養價格的調整什麼時候輪到賓士來宣佈了?”認為本應由4S店自主定價,現在卻讓車企越俎代庖了。最近,我們調查了一些豪華品牌售後服務的價格。賓士、寶馬售後保養A、B套餐的價格是廠家統一制定的,也比較低,經銷商報價差別不大。但換輪胎的價格就亂了。廠家都説輪胎是經銷商自主進貨、自主定價,由於進貨渠道不一樣,成本不同,所以價格不同,廠家不干預,除非存在欺詐行為被投訴。但經銷商卻説“輪胎價格是廠家統一制定的”,而實際上,以賓士C260為例,從北京四家經銷商得到的每條輪胎報價是,最低1437元,最高2200元,差價高達700多元,工時費最低223元,最高400元差了將近一倍;再看奧迪A4L2.0T,輪胎最低1570元,最高近2000元,相差400多,工時費最低76,最高150,差了一倍。廠家“統一制定的價格”在哪?對消費者來説,是有廠家統一指導價好呢,還是沒有好?由廠家統一售後服務指導價算縱向壟斷,同一品牌的經銷商之間自行聯手統一價格算橫向壟斷?

  老邊:汽車之家上一位名叫時大彬的網友説:沃爾沃“4S的管理跟渣一樣,跑5家店,一樣的項目,每家店的保養價格都不一樣。電話投訴沃爾沃中國,回復就是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其實沃爾沃只是不想頂風作案。

  小季:説到頂風作案,最近有媒體報道説,在反壟斷高壓下,賓士、保時捷經銷商“頂風加價”,背後有廠家操縱。可實際上,經銷商賣車加價,廠家拿不到一分錢,操縱加價要冒吞下反壟斷鉅額罰單的風險。一位廠家人士私下説,經銷商加價,如果我們制止,經銷商告我們“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又要涉嫌縱向壟斷啦,那不是作死嗎?

  還有媒體報道説“車企虛假降價敷衍發改委”,“進口車降價後依然遠高海外”,“豪車降價口惠而實不至”。説的現象或許都沒錯,關鍵是價格降成什麼樣才算合理?是市場説了算還是發改委或媒體説了算?都搞不懂了。

  此外,廠家向經銷商發出的商務政策、通函、資訊、通知等“形式上的單方行為”,以往一直是業界慣例,現在也涉嫌壟斷;一方面呼籲不要“誤傷”自主品牌,擔心“擠壓自主品牌的生存空間”,另一方面又説反壟斷沒有專門針對外資企業,“不是保護民族企業”;説進口車品牌獨家總代理就是壟斷,那國産車獨家總代理算不算壟斷……等等,真是亂象叢生。

  您認為造成這種亂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老邊:主要是制度設計缺陷造成的。不少人説汽車流通業壟斷現象的根源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且不論這種説法對不對,《辦法》不是政府制定的嗎?不只是《辦法》,你仔細研究一下國務院2007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基於《條例》制定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範本》(參見《特許經營在反壟斷法上的豁免》、《反壟斷法視角下的特許經營問題研究》和《特許經營中的反壟斷法問題》),按現在的反壟斷邏輯,其中一些條款都涉嫌違法,且不可豁免。可《辦法》和《條例》都廢了嗎?沒有。以往廠家和經銷商按《辦法》、《條例》行事,現在説是違法,可《辦法》和《條例》既沒有廢除,也沒有修改;《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豁免規定貌似無用,卻沒有被刪除;有人説《辦法》違背《反壟斷法》,也有人説《辦法》、《條例》都與《反壟斷法》有銜接,能相容。

  所以,制度設計與解讀的混亂,是亂象叢生的主要原因。你可以參考一下馬宇先生的兩篇博文——《汽車壟斷暴利是如何形成的?》和《汽車壟斷暴利是如何瓜分的?》,講的主要也是制度建設問題。所以要真正做好反壟斷,前提是要搞好制度建設,把各種法規和政策理順,形成一套新的、透明的、有利於企業良性競爭的遊戲規則,另外,現在的反壟斷機構一方面掌握對企業生死攸關的項目審批大權,另一方面又具有調查、起訴、審判的全套反壟斷職能,這種狀況也要改變。在新的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之前,反壟斷要特別謹慎,否則就會引起混亂,加大利益相關方的經營成本,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作者為《國際商報·汽車週刊》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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