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融資暫行辦法出臺
- 發佈時間:2014-09-17 08:55:01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曲倩影) 記者昨日從省商務廳獲悉,為支援我省中小微企業擴大出口,優化企業融資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等,我省出臺了《“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融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融資,是指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與銀行合作,幫助出口企業申請獲得500萬元及以下流動資金貸款或再融資500萬元左右貿易融資貸款的融資模式。
據了解,省財政與工業園區將按照1:1的比例向合作銀行存入“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合作銀行承諾按不低於補償金的8倍安排貸款額度,向當地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貸款。凡是有出口退稅或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其出口退稅金額或出口保險賠付金額納入優先補償範圍。
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園區內企業,可向園區管委會提出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園區外企業向當地商務部門提出申請。園區管委會會同當地商務部門牽頭召集“財園信貸通”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並在協調會議上確定推薦企業名單。
為規範管理工作,“財園信貸通——出口企業”將比照一般貸款業務進行貸後管理,合作銀行會同工業園區管委會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貸後檢查,貸款企業應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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