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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都太液池豈能被私人會所蠶食

  • 發佈時間:2014-09-17 02:31:2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論壇

  作為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金中都太液池,具有不可再生性。建私人會所對原有歷史風貌的破壞,幾乎是不可逆的。而向公眾開放,只怕也成了泡影。

  據媒體報道。荒廢近20年的北京市“青年湖公園”有了進一步消息。一家地産公司購得其開發權——這座千年皇宮遺址將由“爛尾樓”變身為“會所式高端商務辦公區”。“青年湖公園”是京城唯一一片金代皇宮遺存物,北京西城區政府曾擬斥資回購,開闢為“魚藻池公園”,但未果。這個名為“金中都項目”的房地産項目即將開工。

  金中都太液池又名魚藻池、“青年湖”,因金代皇帝完顏亮是在遼代陪都“南京城”的基礎上擴建金中都,其歷史還要上溯,迄今已逾千年,是北京市現存的唯一一片金代皇宮遺址,也是北京市最早的皇家園林遺址,在1984年即被掛牌“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新開發商明確表示“會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處理好城市改造開發和文化遺産保護的關係”。但商家總是逐利的,一是,“金中都項目”效果圖顯示,將新建會所大大小小15座,比之前的爛尾樓還多出4座;二是,非但看不到水面面積增加,地産項目卻是遍佈魚藻池西岸邊、東岸和湖心島,幾乎覆蓋全域有違文物修繕的“最少干預”原則;三則,總建築面積增加了近2萬平方米,與“減少園內住戶”的文保專家建議,也是完全背道而馳;四則,當爛尾樓變身“會所式高端商務辦公區”,無異於貼上了“私人專屬”的標簽,普通市民恐怕連湖心島都登不上去,所謂“向公眾開放”,只恐將成泡影。

  其實,《文物保護法》第17、18、19、20條早就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在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金中都太液池被一毀再毀、毀無再毀的遭遇,只能叫人無奈地慨嘆法條之“豐滿”,現實之“骨感”。

  作為不可移動千年文物及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金中都太液池,具有不可再生性。私人會所的步步蠶食,對原有歷史風貌的破壞,幾乎是不可逆的。金中都太液池將在私人會所的步步蠶食中“化公為私”,地産商倒是可望借由金代皇宮遺址的金字招牌,招財進寶,大賺其利。不得不説,這不僅是對文物的毀滅,也是對公共利益的攫奪。

  □于立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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