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出臺新舉措加強涉企收費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9-16 10:33:2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何佳媛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推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深入推進涉企收費制度改革、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
10月30日前公開收費目錄清單
我省將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目錄清單制度。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部門,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常態化公示制度,以獨立清單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費項目和政策,並在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門戶網站公佈該目錄清單,明確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限;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限由省財政廳負責公示;此項工作於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
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省物價局負責梳理省級管理部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梳理本轄區管理部分。省物價局今年12月30日前向社會公佈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仲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增強涉企收費管理透明度。
各級各部門要將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權力清單管理,將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政務公開範疇,於今年12月30日前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對外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不得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準入門檻
我省將從嚴審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照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有關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財政部門立項後按照法定程式報國務院批准。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對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各級各部門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要公開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並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各級各部門不得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的準入門檻,法律法規未明確服務機構資質等級要求的,不得增設資質等級要求。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要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
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價格等部門研究制定行業協會涉企收費的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涉企收費誠信檔案和公示平臺,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向行業協會轉移行政職能的,應當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做到涉企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嚴禁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行為。
小微企業管理類等
收費長期免除
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結合部門職能調整,合併在不同部門分別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
各級各部門應堅決制止各類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指定服務;嚴禁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費等行為。
今年第四季度,省企業減負辦將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亂收費行為予以曝光,並將違紀違法線索移送有關機關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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