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網傳“三一”混淆了幾個概念 向文波為何不出來説兩句?

  • 發佈時間:2014-09-15 17:17: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是認為這篇文章不值得一駁?還是出於其他的考慮?

  “三一”出故事。而且一齣就是抓人眼球的故事。

  這不,就在“三一起訴奧巴馬總統在美國巡迴法院獲勝”的故事剛剛過去不久,一篇題為“‘勝訴奧巴馬’,三一混淆了幾個概念”的文章就開始在網上、微信圈裏流傳。只不過,這篇文章講的故事,和前一段媒體上講的“三一勝訴奧巴馬”的故事不同,對三一宣傳的真實性,提出了不小的質疑。

  茲摘錄兩段如下:

  7月中旬以來,“三一告倒奧巴馬”等説法頻頻見諸媒體,三一自己對外也言必稱自己如何“勇敢狀告奧巴馬”,但實際上本案中,奧巴馬總統並不在被告之列,更不存在公眾所想像的“總統站上了被告席”這一戲劇性的畫面。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解釋,為保障總統能正常履行元首職責,在職總統是不能被起訴的,總統可以被國會彈劾,但可以免於被訴。因此本案的原告是三一集團在美國出資設立的關聯企業羅爾斯公司,而被告是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及“其他”(et al)。三一集團的確在2012年第一次訴訟時將奧巴馬列入被告,但在初審時即被法院駁回。

  美國上訴法院宣判後,三一集團馬上召開發佈會,其代理律師夏廷康高聲宣稱“從美國法院宣判的這一刻起,奧巴馬的總統令就失效了,三一在訴訟取得了完全的勝利。”但這一説法完全是單方面的虛假誇大宣傳。三一集團一審敗訴,在選擇上訴時本身就已經放棄指控總統令本身的錯誤,轉而盯死程式正義問題,要求政府給出更詳細的的禁止理由。無論一審還是二審,美國法院都強調根據《國防生産法》總統令不受司法審查的原則,法院無權裁定總統令對錯與否,而上訴法院的判決本身也根本沒有直接推翻奧巴馬的總統令,只是裁決政府應該向三一提供更多非保密性質的證據,並給予其反駁的機會。同時上訴法院也確認,總統不需要披露需要保密的證據,也不需要披露對於敏感問題的考慮,即使羅爾斯公司享有更多的程式權利,國家安全審查的結果也可能不會改變。

  在手機上看完這篇文章,我不禁感到錯愕:什麼情況?它説的是不是真的?出於職業習慣,我馬上想到去核實它的出處,但結果更讓我錯愕:儘管轉載網站標明的來源都是環球時報網,但我在該網站上並沒有找到這篇文章!於是我就想:也許這篇文章並不屬實,所以被環球時報網刪掉了,其他的網站或許還沒來得及刪。但過了幾天,這篇文章依然被放在幾家網站上,且在其中一家網站上,就有1600多條觀點各異的評論。再查看“三一”總裁向文波的微網志、部落格,對這篇文章竟沒有片語回應!我有點糊塗了。不對啊,在事關“三一”形象的問題上,以向文波的行事風格,不該不發聲啊!

  那麼,難道這篇文章説的基本屬實?如果真是這樣,那“三一”在“勝訴奧巴馬”的宣傳上,做的可就有點不對了。

  我一向認為,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三一是很有骨氣也很有勇氣的,是值得表揚的!這與官司勝敗無關!但對於一個大企業而言,在行事風格上要有大家風範,有一説一,有二説二,即便在宣傳上有些詩意的表達,也要不離大譜!這道理就如魯迅所説的:“燕山雪花大如席”是誇張,如果説廣州雪花大如席,那就變成笑話了。

  當然,以上的看法,是建立在“‘勝訴奧巴馬’,三一混淆了幾個概念”一文內容屬實的前提下的。其實,我更希望很快能聽到向文波發聲:那篇文章嚴重失實!三一真的告贏了奧巴馬!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