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 發佈時間:2014-09-15 09:10:5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部門明確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引來重拳治理。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12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236號文”),明確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以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不過,目前市場人士對236號文實際成效存有爭議。
偏離度不得超3%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236號文出臺是因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問題由來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現也十分明顯。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季末尤為突出,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手段吸存倒存。
2014年7月,銀監會年中工作會議對此問題提出了警示和監管要求。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第六條指出,“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衝時點’行為”。
236號文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提出,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同時明確要約束商業銀行違規吸存、虛假增存行為。
236號文更明確設置了月末存款偏離率指標,要求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對於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3%的銀行,自下月起連續暫停準入事項3個月以上;對於一年之內月末存款偏離度兩次超過3%的銀行,適當降低其年度監管評級。
對於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4%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將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暫停其部分業務和期限超過90天資産的增長;並要求其自下月起連續3個月以上提高穩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數為本月穩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為月末存款偏離度超出4%的部分。
預期成效存爭議
值得指出的是,在該文出臺前,銀行已在著力改善存款偏離度較大問題。建行高層在2014年上半年業績發佈會上説,存款有時偏離較大,有考核的因素,也有面子的因素,不過年初該行開始對此做相當工作,半年末存款指標和季末存款指標變化情況偏離度很小。
“考核的因素我們已經剔除了,沒有時點的因素。過去,還是比較重面子,理財産品設計到期是季末,年末,現在方法變了,不這麼設計了,都要求均衡,365天的設計安排了。偏離這件事,偏離度會越來越小。”建行高層説,今年該行都按照這個理念來操作,得到了監管方高度的肯定,並稱未來拉存款越來越難,因此理念在變,不是去拉存款,是通過服務去抓存款。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236號文將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維護健康金融秩序,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同時,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不過236號文帶來的實際成效仍待觀察,目前市場對其成效預期爭議明顯。
國信證券相關研究人員認為,這一通知只不過可能將原來的時點波動變化為時段波動,拉長了波動時間段,且從規定來看,沒有降低利率波動(只是將其前置或延長),而且令衝存款的難度加大,在存貸比剛性約束下,反而可能導致融資更難獲得。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也認為,236號文將存款衝時點的動因歸結為撐規模、爭排名,忽視了真正的動因存貸比緊張,因此,236號文之後,銀行要麼坐視存款流失而相應壓縮信貸總規模,要麼接受負債成本的進一步上升而被迫壓縮低收益票據和短貸,尋找更高收益的資産,無論如何,都與降低融資成本的初衷南轅北轍。
中信證券相關研究人員則認為,存貸比並非商業銀行衝時點的根本動因,根本原因是公眾存款定價未完全市場化,一般存款被看成是銀行穩定可靠且低廉的負債來源,成為外界考核和評判一家銀行負債能力的重要指標,“衝時點”對銀行來説更多的是“面子工程”,是外界看法和評判標準倒逼形成的一種“囚徒困境”式的集體非理性行為。中信證券預期存款偏離度指標推出後,銀行衝存款的意願將大幅降低,囚徒困境緩解將有助於降低銀行融資成本以及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性。(周鵬峰 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