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我市實施企業年報制度
- 發佈時間:2014-09-12 06:36:50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晨報訊 (記者 郎清湘)昨日,市工商局在解讀《重慶市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時明確,10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國家工商總局就2013年度、2014年度的年報時間及對象做出統一要求:
2013年年度報告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含內、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原有規定參加以前年度年檢驗照,但未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也應依法報送2013年年度報告並公示。
2014年年度報告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含內、外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
企業該如何年報?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説,年報的方式有三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眾資訊網中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個體工商戶可選擇公示或不公示年度報告。如選擇公示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如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則向轄區工商所報送紙質《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由工商部門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標注“已報送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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