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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斯勒實施價格壟斷遭發改委罰款3168萬元

  • 發佈時間:2014-09-11 14:5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9月11日電 (記者 周銳)記者11日從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獲悉,上海市物價局已對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克萊斯勒”)及其部分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價格壟斷行為分別作出了處罰決定,其中對克萊斯勒公司處罰款3168.20萬元,對3家經銷商處罰款共計人民幣214.21萬元。

  經查,2012年至2014年克萊斯勒在汽車銷售過程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條款的經銷協議,發佈了含有維持轉售價格內容的商務政策;對電話報價低於廠商建議零售價的經銷商,以扣減返利、罰款等形式進行了處罰,並向全體經銷商發佈通告;對於實際成交價格低於或略高於批售價格的經銷商,採取資源分配凍結(即對於某些熱銷車型暫時推遲向經銷商供貨)或暫緩配置試駕車等措施進行懲罰。

  另查明,克萊斯勒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簽訂了《關於統一規範克萊斯勒、JEEP、Dodge品牌車輛維修保養等相關價格協商備忘》,對同城經銷商的保養工時、配件價格、做漆價格以及執行時間作了統一約定,並在會後執行了協議達成的價格。

  發改委反壟斷局指出,克萊斯勒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三家經銷商達成並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克萊斯勒及其上海地區三家經銷商的行為,排除和限制了市場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對克萊斯勒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3%的罰款,共計人民幣3168.20萬元;對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三家經銷商依法處罰,其中對起到組織作用的上海越也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6%的罰款,對上海名創、上海信佳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14.21萬元。

  發改委反壟斷局透露,目前,克萊斯勒已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修改了經銷協議和商務政策,並向被處罰的經銷商返還了罰款;同時宣佈對旗下旗艦車型及零配件實施降價,並放開了零配件銷售渠道。克萊斯勒上海地區三家經銷商已廢止違法協議,並承諾不會與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經銷商商討價格,堅持企業依法自主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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