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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公務員基本工資與補貼比為3:7 結構不合理

  • 發佈時間:2014-09-11 06:33: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何憲透露,公務員工資制度將面臨改革,方向將是縮小地區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區之間工資關係,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此外,工資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層傾斜,穩定基層工作的幹部隊伍。人社部官員的上述表態,也道出了目前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幾大問題。

  工資結構不合理 收入地區差距大

  在北京市某區級單位做公務員的小張給記者看了他的工資條:級別工資480元,職務工資460元,工作性津貼300元,生活性津貼3200元。

  小張的工資條是目前我國公務員工資構成的一個縮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所佔比例過小,工資中的“大頭”則是名目繁多的津補貼。

  “我國公務員基本工資的比重約在23%至30%之間,而各類津補貼要佔到60%至70%,這是任何國家都沒有過的現象,”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對記者説,“既然叫基本工資,起碼要佔到工資比重的一半以上。”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也指出,從公務員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情況看,基本工資與津補貼的比例大致為7:3或8:2。工資比例失衡既不利於勤政,也不利於廉政。

  高波向記者解釋,依照現行政策,公務員的基本工資由國家財政保障,全國實行統一標準,但津補貼則由各地根據自身財力安排,這使得很多“有能力”的機關單位既吃“皇糧”又吃“雜糧”,想盡辦法巧立名目提高收入,導致公務員“同城不同酬”和地區收入差異過大。

  在記者與各地公務員的接觸過程中,也常聽到欠發達地區的公務員抱怨勞動所得比發達地區的少得多。一位在西部某省教育系統工作的公務員就表示,自己的收入僅僅是在深圳工作的同級別公務員收入的三分之一,同樣的付出回報卻相差巨大,感到十分不公平。

  但胡仙芝認為,由於各地物價水準和經濟發展指數不一,公務員收入存在地區差距也有合理性,不能僅從絕對值上評判高低。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保各地發放的津補貼與當地生活成本成正比。她認為,可以把購買力水準作為標準來衡量。

  工資調整機制亟待完善

  按照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調整是以企業相當人員薪酬水準及其變動情況作為參考依據的。也就是説,公務員漲不漲工資、漲多少,應比照追隨企業相當人員薪酬變動情況來決策。

  “從《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數據上看,從2012年開始,我國公務員工資首次低於國有企業平均工資;從與全部企業平均工資對比情況看,雖然仍相對較高,但差距比5年前明顯縮小了,”蘇海南告訴記者,“從這個角度看,適當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水準是有一定道理的。”

  雖然《公務員法》提出,“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準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準的依據”,但在胡仙芝看來,《公務員法》並沒有對此做出更明確的規定,導致工資定期調查和比較機制長期缺失,讓公務員薪酬改革難題延續至今。

  據媒體報道,工資調查機制由人社部主導已試行了4年,針對6萬餘家企業展開全員調查,但效果並不理想。有專家指出,不僅調查對象的選擇範圍狹窄,而且我國也缺乏職位分析制度,對“企業相當人員”的界定不明。

  “在此情形下,我認為迫切需要整合全社會的力量,建立具有公共參與性質、能夠體現主流民意的公務員薪酬調查平臺,”胡仙芝對記者説,“成員由納稅人代表、公務員代表、人大代表等共同組成,通過溝通、協商來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標準。”

  單一職務晉陞通道有礙收入提高

  我國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工資水準,只有職務晉陞這一條通道。舉例來説,如果無法晉陞到處級幹部,就無法獲得處級幹部的待遇。這嚴重挫傷了廣大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提供的數字顯示,理想狀態下,一名基層公務員從辦事員晉陞到副科級幹部,需要8年;從副科級晉陞到正科級需要3年;從正科級晉陞到副處級需要7年;從副處級晉陞到正處,同樣需要7年。

  “從現實情況看,大部分基層公務員在辦事員和科員兩個級別上就已經走完全部仕途了,”胡穎廉説,“有九成的公務員都是科級以下幹部。”

  人社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兼副局長楊士秋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基層公務員處在工作第一線,非常辛苦,同時職級層次決定其收入水準也相對較低,不解決這個問題,將使基層幹部的工作士氣大受影響。他透露,目前正在全國開展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的試點,試點成熟後或向全國鋪開。

  “建立起職務和職級並行的制度,能夠讓沒當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水準能夠與同層次、有職務的公務員相當,”蘇海南説,“這對於縣、鄉鎮層級的公務員激勵作用明顯。”

  在專家們看來,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打通絕大多數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通道,鼓勵他們不當官也能繼續努力工作,也有助於改變少數地方“副職過多”的現象。

  “各種資訊表明,本輪公務員薪酬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完善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這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注重公平正義,並注重從制度設計上尋找出路。”胡穎廉表示。

  編後語:公務員工資制度存在的問題無庸贅述,官方和民間對新一輪改革也均有預期。然而我國公務員工資上一次調整已是2006年。此後數年間,調整公務員工資的建議多次被提及,卻始終沒有切實動作。影響公務員工資調整的因素有哪些?請關注下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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