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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被判敗訴

  • 發佈時間:2014-09-11 05:34:31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中國鐵路總公司上調火車票退票費,北京律師董正偉就有關資訊公開事宜發起訴訟,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與調價相關的政府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今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法院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政府定價資訊的行為違法,要求其撤銷原答覆,重新做出答覆行為。

  2013年8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發佈消息稱,自當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新的退票和改簽辦法,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據方案,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原規定則是5%。新規公佈後,不少旅客認為有變相漲價的嫌疑。對此,鐵路部門表示,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引導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車票週轉,讓二次購票時間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為了弄清調價的原因、決策過程和法律依據,2013年12月,董正偉向交通運輸部申請公開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律依據、法律程式和退票成本等資訊。交通運輸部以不承擔相關工作為由,認為並無相關政府資訊産生。

  同月,董正偉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申請,要求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相關資訊。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答覆,中國鐵路總公司調價來源於財政部的授權,認為該資訊不屬於發改委資訊公開範圍。

  2月8日,董正偉轉而向財政部要求公開2012-2013年度財政資金補貼鐵路公益性運輸金額數據資訊及依據和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數據資訊,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5月14日,財政部以正在對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進行研究為由,稱相關資訊無法提供。

  董正偉認為,中國鐵路總公司擅自調漲退票費至20%,違反《鐵路法》《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是壟斷經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鐵總作為國有獨資經營企業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無權擅自進行定價。

  今年4月,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4月22日,國家鐵路局以不屬於公開事項為由,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

  4月28日,董正偉就此對國家鐵路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覆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資訊。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沒有理由拒絕董正偉的資訊公開的申請。8月27日,法院判決支援董正偉的訴求,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覆,重新做出答覆行為。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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