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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相關規則 放開期貨公司會員持倉限制

  • 發佈時間:2014-09-10 19:14: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10日電(記者劉開雄、趙曉輝)大商所10日下發通知,對《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規則自2014年9月16日結算時起執行。

  據通知,此次修改涉及《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中期貨公司會員限倉、強平、大戶報告、持倉和時間梯度保證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額度有效期調整等。

  具體涉及的規則調整包括:取消期貨公司會員限倉及相關持倉報告制度、調整超倉強平相關規則;調整持倉梯度保證金管理模式;時間梯度保證金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梯度執行時間從第十個交易日推遲至第十五個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額度有效期較原規則增加10個交易日左右,延長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臨近交割月份持倉管理改為交割月份持倉管理。

  大商所方面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的核心是放寬對會員持倉限制及保證金比例要求,進一步放寬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此次規則的調整是為更好地適應業務發展需求,對現行業務規則的整合。”

  由於此次部分規則的調整是現行規則思路的延續及在原有基礎上通過一段時期實踐後的進一步優化,大商所希望市場能夠較為順暢地接受和過渡。

  市場人士認為,此次大調整給了會員更大的發展空間,由於放寬了相關指標標準、延長了套保和套利額度增加的有效期,進而有利於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場套保和套利的積極性,也將進一步提升近月合約的活躍度,提高市場運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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