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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局普及金融知識進校園

  • 發佈時間:2014-09-10 02:34:33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1日,重慶銀監局啟動“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今年的主題是“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財富保障”。與往年不同的是,重慶銀監局攜手學校,普及金融知識進校園,讓更多青少年掌握金融知識,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重慶銀監局團委聯合重慶工商大學團委開展金融教育專題系列講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將通過“請進來、走出去、一幫一、結對子”等多種方式,與全市400余所大、中、小學及聾啞學校等建立常態化的合作關係,並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加強與青少年的溝通,鞏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的成果

  同時,中國銀監會還根據青少年的特點編印了《銀行業金融知識讀本》,製作了少兒理財日記本。

  此外,重慶銀監局還專門針對移動網際網路消費者開發了“金融掌中寶”金融知識宣傳軟體(APP),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進行軟體下載,隨時隨地學習現代金融知識。

  重慶晚報記者 陳雪蓮

  八項規定規範銀行服務

  2013年,中國銀監會制定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從行為監管的角度提出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八項禁止性的規定。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行銷産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誇大收益或進行強制性交易。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不得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了解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産品和服務,不得主動提供與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産品和服務。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尊重消費者的個人金融資訊安全權,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資訊的保護,不得篡改、違法使用銀行業消費者個人金融資訊。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産品銷售過程中,嚴格區分自有産品和代銷産品,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産品。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規定,披露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服務便利性原則,合理安排櫃面窗口,縮減等候時間,不得無故拒絕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尊重消費者,照顧殘疾人等特殊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儘量提供便利化服務,不得有歧視性行為。

  交行市分行

  送金融知識

  進璧山

  8月29日,交行重慶市分行在璧山上海城步行街開展“財富管理進社區暨進社區送文化”大型公益活動。

  交行員工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抽獎券、有獎知識問答等形式,將金融知識送進社區,同時,還為市民現場講解安全用卡防範詐騙的相關知識。市民李先生表示,聽了宣傳和介紹,理財觀念增強了,收穫不小。

  重慶晚報記者 陳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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