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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歷造假無處可逃

  • 發佈時間:2014-09-09 01:31:0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將新聞進行到底

  文·本報記者 楊 靖

  9月1日,《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近日就《辦法》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完善學籍學歷管理制度

  問: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基於什麼考慮?

  答: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內容,我國自2001年起實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2007年開始實行高校學生學籍電子註冊,2008年實施高校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十餘年來,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對規範招生辦學行為、完善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體系、維護學歷證書嚴肅性、遏制學歷證書造假以及更好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高等學校正處於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關鍵時期,制度建設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制度,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提出的“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的任務要求,我們在總結梳理《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年電子註冊的通知》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這次頒發的《辦法》是對以前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新《辦法》從9月1日開始實施。

  讓學歷造假行為無路可逃

  問:什麼是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實行學籍學歷電子註冊有什麼意義?

  答: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是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對高等學校(含具有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和經批准承擔培養研究生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合併簡稱高等學校或學校)按國家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取得的學籍、獲得的學歷證書(含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的畢業證書)進行線上審核、電子標注、數據備案和網上查詢的管理方式。

  實行學籍學歷電子註冊對行政管理決策和社會服務具有重要意義。《辦法》進一步明確招生錄取、學籍註冊、學年註冊、學歷註冊的內容和任務,環環相扣,使管理流程更加科學、規範,這樣既可以使違規招生、學歷造假行為無路可逃,又可以及時掌握高校學生報到、註冊情況,為國家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此外,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還可以為學校、學生和社會提供便捷、客觀、權威的學籍、學歷資訊查詢、驗證及認證服務,有效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務水準。

  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服務

  問:哪些學生需要進行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答: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的主要對像是:高等學校學歷教育學生(含預科、專科、本科學生,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基礎培訓階段研究生,碩士、博士研究生;華僑學生,來自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學生以及國際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含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的畢業證書)電子註冊。

  問:怎樣進行學籍電子註冊?有哪些特別要求?

  答:學生進入大學學習,首先要取得學籍。高等學校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註冊,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機構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審核考生錄取數據,將審核通過的數據報送教育部匯總復核後作為高等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籍註冊)的依據。

  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跨校聯合培養學生,在錄取學校進行學籍註冊。按照特殊政策錄取的學生應標注其錄取類型。如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含免費醫學、免費師範、扶貧計劃等本科生,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等研究生)、定向生、國防生、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等。

  問:為什麼要進行學年電子註冊?學年註冊包括哪些內容?

  答:為及時掌握高校在校生學籍變動情況,更好地為學生做好服務工作,高等學校從學生入學次年起至畢業,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學年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年註冊),這是加強高校學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學年電子註冊是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和借貸還貸、獎勵、處分等基本資訊的客觀反映,是建立完整的高校學生數據資訊庫的基礎,有助於實現對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全過程、規範化、系統化管理和服務,是高等教育領域的重要基礎工程。

  學年註冊包括在校生新學年註冊(含註冊學籍、暫緩註冊等)和上學年學籍變動(含留級、降級、跳級、休學、複學、轉學、轉專業、保留學籍等)、學籍記載(含學業考試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獎懲情況等)、學籍登出(含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死亡等)以及學生取得的其他證書(含肄業證書、學習證明等)的標注。實行學分制的學校無需標注留級、降級、跳級情況。

  頒發畢業證書與學歷註冊同步進行

  問:學歷註冊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明確要求?

  答: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應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以下簡稱學歷註冊)。學歷註冊證書分畢業證書和結業證書兩種。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並進行學籍註冊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學生畢(結)業離校時,學校應頒發畢(結)業證書並完成學歷註冊。學生獲得的輔修專業證書,應標注在主修學歷證書註冊資訊中。

  學歷註冊資訊應與學歷證書內容保持一致。學歷註冊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制、畢(結)業、學習形式;學校名稱、校(院)長姓名及證書編號。學歷證書發證日期應與學生畢業日期一致,發證日期即學歷註冊提供網上查詢的有效日期。

  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資訊,不再受理學生資訊變更事宜。註冊資訊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學歷證書遺失的由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並在學歷註冊資訊中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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