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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消費亟須制度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4-09-09 01:1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經銷商“設局”套利 超四成消費者遇“汽車陷阱”》一文在《經濟參考報》刊發後,引起眾多網友的共鳴與熱議。許多博友表示,汽車消費潛規則繁多,被迫花各種冤枉錢,苦不堪言。有博友認為,汽車是一種專業技術較強的消費品,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有時間和精力去做功課,政府應為普通消費者利益建立保障機制。

  消費陷阱遭吐槽

  汽車消費陷阱繁多,引發眾多博友吐槽。

  在銷售方面,浙江舟山博友“真實的大浪淘沙”説,在舟山4s店買途觀要30000元加急費,不然就買不到車。四川德陽博友“斑牛999”説,途觀在西南地區不僅是提車費的問題,廠家制定了一個西南地區價,比其他地區要高3萬左右,純屬地區歧視。

  博友“馬鈴薯超人強強”説,一位朋友在一家汽車4S店看中一輛14萬元的汽車,銷售人員告訴他當時沒有現車,可以先付3000元訂車。他交了錢,並簽協議約定了車型、價格、取車時間等。等取車時卻被告知沒有該車型,要他選擇另一款車。當他表示要退訂金時,車行卻告知:只能退回他所交款項的一半。

  一位博友表示,他的車在一次行駛中空氣懸挂故障燈突然亮起。在4S店修了幾次也沒能修好,於是換了一家4S店修,結果也沒修好。而原賣車4S店卻稱,“這車在別的4S店修過,能不能最終修好,自己不負責任”。

  許多博友都表示,有在4S店內被強行上保險的經歷,且服務還得不到保障。博友“孫倩”表示,如果要貸款購車,就必須在4S店辦理商業保險,妨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4S店模式受質疑

  4S店存在的諸多消費陷阱,使消費者逐漸對4S店模式産生質疑。

  有博友表示,作為銷售、維修、配件和資訊服務四位一體的汽車特許銷售店,4S店本是廠家和消費者之間的潤滑劑,可在現實中,卻經常出現摩擦。現行4S店經營模式應該改革了。

  還有博友反映,被4S店宣稱不外賣的各種品牌汽車配件,在各大汽配城都能買到,而且價格比4S店便宜的多。消費者在4S店修車保養,往往當了“冤大頭”。而且,很多4S店都規定,如果在別的地方修了車,4S店就不再給予保修了。

  博友“張開誠”認為,網際網路銷售的出現,勢不可當,汽車銷售市場將進一步細分。因此,未來汽車銷售將有幾種形態:汽車4S店、汽車大賣場、網路模式。

  制度保障是關鍵

  有博友認為,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在汽車産品消費領域不完善、不合理,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涉事商家違法成本過低,都造成了汽車消費領域潛規則繁多的現狀。

  博友“葉弘”説,汽車産品本身以及汽車産品消費行為都具有顯著的特殊性。近年來我國汽車産品消費者相關權益遭受侵害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暴露了相關法律制度在汽車産品消費這一專門領域的不完善、不合理,造成消費者維權途徑匱乏、維權成本過高、維權過程中舉證能力低下等消費者群體利益受損現象。

  葉弘建議,汽車産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應當健全制度保障,比如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多種救濟途徑以及消費者保護組織。

  博友“方舟”則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對汽車消費行業來一次整頓,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博友“月光燕燕”建議,利用網路將資訊透明化,接受市場監督。

  有博友還認為,增加違法成本才能使不法商家聞風喪膽,建議給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開天價罰單。博友“jiapeim ing196_b42177”説,特別要嚴格執行處罰措施,增加違規成本,讓這些銷售企業不敢侵害消費者利益。

  (記者 于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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