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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路別只想著自己賺錢

  • 發佈時間:2014-09-07 04:34:58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絞盡腦汁編出一個段子,餓著肚子拍出一張美照,旁徵博引寫下一則評論……在這個愛分享的時代,人們往往會樂此不疲做這些事情,並且期待著有更多人的喜歡和分享。除此之外,似乎別無他求。但是,當你知道自己千辛萬苦創造的內容或許正被其他人拿去“變現”時,會不會有那麼一點不平衡?

  美國社交網站Bubblews和BonzoMe就開始考慮給用戶實實在在的“回報”:用戶上傳或分享的資訊,發起的話題如果受到比較高的關注,或者得到了廣告商的青睞,就能獲得一定數額的金錢獎勵。Bubblews和BonzoMe是與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類似的社交網站,但在這兩個網站上,用戶發佈的內容可以獲取相應的“酬勞”。BonzoMe的創始人麥克·諾斯鮑姆認為,社交網路應該考慮直接給用戶提供一定收入。“臉書憑藉其用戶資訊和數據,以及他們生産和分享的內容,賺取了大筆錢財。但數據、內容的提供者:臉書的用戶們,卻並未獲得相應的回報,這是不公平的”。BonzoMe在網上明示:將拿出廣告收入的80%用於獎勵那些最受歡迎的帖子。

  另外一家欲為用戶付費的社交網站Bubblews的獎勵機制相對比較複雜。用戶獲得回報的多少取決於發佈的帖子被閱讀了多少次,被點了多少讚,或者是有沒有引起其他社交行為。例如,每獲得一個評論或一個讚,發帖人就能得到1美分。除了發佈圖文,用戶發起的話題討論如果達到了一定規模和傳播效果,也能獲得收益。

  雖然看起來有些類似于國內有些微網志大V用戶的賺錢方式,而且在Bubblews上,粉絲越多,有可能掙的錢也越多。但是要區分的一點是,Bubblews的用戶沒有必要用Bubblews進行廣告宣傳或行銷活動,只需專心生産內容或者分享熱門話題,因為這些內容可以直接“變現”。不過,為了保證內容的品質,Bubblews規定用戶的發帖不能少於400個字,或者至少要有兩段內容。Bubblews的總裁阿爾維達·迪克斯特表示:我們希望用戶與社交平臺能相對公平一些,不想讓用戶的內容白白地被社交平臺利用。

  社交網路一旦積累了大量用戶,接著就會成為廣告和行銷的“聖地”。不管是臉書、推特,還是國內的微網志、微信,擁有用戶,就擁有了利益。但大多數的普通用戶並沒有從中分得“一杯羹”。在行業分析師羅伯·愛德勒看來,讓用戶免費提供內容的方式不是長久之計。愛德勒認為,如果不為內容生産者付費,內容的品質就無法保證。等到用戶厭倦了在社交網站分享內容的時候,廣告主也自然不會為寥寥無幾的幾個讚,來為社交網路付費。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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