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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軟體”每月5%收益? 竟是集資詐騙手段

  • 發佈時間:2014-09-06 15:02:00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羅雙江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炒股只賺不賠?原來,這只是呂某集資詐騙的手段而已。呂某以其研發出“炒股只賺不賠”的《賺錢就好》軟體,承諾給付月息5%的高額回報,以委託炒股協議等形式吸收180余人資金共計50818000元。呂某將上述款項用於支付高額利息、償還個人債務以及填補期貨交易的長期虧損,造成共計35216700元無法償還。經法院審理,呂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7年,呂某找北京某科技發展中心直接把一個叫做《飛狐交易師證券分析決策系統》的軟體稍微改動了一下,做了100套名為《賺錢就好》的軟體。結果,當然沒賣出什麼錢。

  之後,呂某因為炒期貨、炒股負債高達近200萬元。這時,呂某想到了那套軟體,“拿出去忽悠忽悠,騙點錢。”2009年,呂某在三山花園租了個房子,向朋友吹噓,説自己開發了一個只賺不賠的炒股軟體,讓他們把錢交給自己炒股,可以保證每個月5%的收益。

  呂某與朋友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理財協議,都是以某商貿公司、世界華人最富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簽的。其實,這家公司是呂某找人在香港註冊的,只花了200美元,就是個皮包公司。

  最終,呂某集資詐騙一事案發。落網後,呂某交代,簽訂協議時,他之所以約定月息5%,是因為這樣誘惑性比較大,來簽合同的人會比較多。向這些人借錢的目的,一是為了期貨經營,二是為了付自己承諾的高額利息。

  經查,呂某以委託炒股協議、合作理財協議及借款合同的形式吸收社會公眾180余人資金共計50818000元,最終造成35216700元無法償還。南京中院審理後認為,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呂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責令呂某退賠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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