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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管網路媒體證券資訊勢在必行

  • 發佈時間:2014-09-06 08: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溫濟聰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證監會表示將重點規範上市公司運用網路媒體行為——

  嚴管網路媒體證券資訊勢在必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9月5日舉行的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對網路媒體監管重點是規範上市公司運用網路媒體行為,提高公司應對處置網路輿情能力,保障投資者公平獲取資訊。

  在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看來,加強網路媒體發佈證券資訊監管勢在必行。“與傳統媒體相比,網路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以及影響大等諸多特點,而證監會加強網路媒體傳播證券資訊的監管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為上市公司資訊的披露內容更為嚴謹、規範提供有力支撐。”李大霄表示。

  日前,在某網站的股吧中,出現了“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的帖子,涉及該上市公司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及對媒體質疑的澄清。後經公司8月13日公告顯示,上述帖子是發貼人主觀猜想杜撰而成,並非公司發佈的澄清公告。

  鄧舸坦言,網路媒體發佈資訊有三項禁止性規定。第一,資訊披露義務人在網路媒體發佈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證監會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替代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第二,在上市公司資訊依法披露前,任何資訊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洩露該資訊。第三,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資訊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

  網路媒體發佈、傳播上市公司資訊導致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將依法核查所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發現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相關證監局進行核查。“此舉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股價不會大起大落,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大有裨益。”金融界資深分析師馬小東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此外,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網路媒體資訊的管理。上市公司應將公司實名認證官方微網志、官方微信、官方網站的相關資訊,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公告並指定部門或專人進行歸口管理。

  “我會始終關注網路媒體的發展,積極評估其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影響。下一步,我會將進一步研究完善資訊披露規則,適應網路媒體發展趨勢,充分發揮其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積極作用,強化對網路媒體資訊發佈、傳播行為的監管。”鄧舸表示。(經濟日報記者 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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