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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微網志不得發佈未披露資訊

  • 發佈時間:2014-09-06 02:30:45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近幾年來,不少上市公司董事和大股東在微網志、微信中“無意”談及上市公司未披露或相關的敏感資訊,屢屢引發投資者質疑。如此前,就有因此被證監局請“喝咖啡”的史玉柱等。昨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內幕資訊知情人,不得在其個人認證微網志、部落格、微信或通過其他網路媒體發佈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資訊。

  近期,又有一家網站股吧中,貌似出現了山西山水文化公司的一則“澄清公告”,但經調查,公告為發帖人主觀臆測、猜想的內容,並非公司發佈的澄清公告。

  昨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論壇、部落格、微網志、微信、易信、股吧、公司官方網站等網路媒體具有傳播快、範圍廣、影響大的特點,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網路媒體發佈、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

  證監會明確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網路媒體發佈、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資訊,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查處,給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分析,上市公司也需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如將公司實名認證官方微網志、官方微信、官方網站的相關資訊,在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公告,並指定部門或專人進行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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