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新規
- 發佈時間:2014-09-05 07: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4日,《經濟日報》記者和中國政府網聯合採訪了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他就《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的熱點話題,做出了回應。
在我國排污權交易試點運作了7年之後,《意見》正式公佈。對此,黃小贈認為,“這項制度的推進對整個國家未來産業結構調整、環境管理轉型、環境資源市場配置、總量減排精細化管理都將起到促進作用,也對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的有價理念、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産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意見》規定,排污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對排污權擁有使用、轉讓和抵押等權利,這就為排污權抵押貸款提供了依據。黃小贈認為,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形式予以確認,這就給了有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一種回饋,企業的排污許可被賦予了價值,不僅可以在市場上流通,也可以在銀行貸款。
對於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費用問題,黃小贈表示,“排污權有償使用在某種程度上將推高企業的生産成本。但是,對企業來説,應該用技術的提升來降低生産成本,為美麗中國作出貢獻。”從短期看,一些靠賺取環境成本生存的企業,的確有可能因此而破産。但從長遠看,這將迫使排污企業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減少對排污權的佔有,從而促進結構調整。
也有網友擔心,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會對宏觀經濟造成影響,導致物價上漲。對此,黃小贈表示,“徵收的有償使用出讓收入統籌用於污染防治。此外,這筆費用又可帶動相關環保産業的發展,若考慮這部分正效益,試點對宏觀經濟和物價的影響更小。同時,試點地區也普遍反映,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以後,對當地經濟和物價水準影響並不大。”
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排污費的關係,黃小贈説,“對企業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徵收排污費並不矛盾,其徵收依據、目的、作用不同,不可相互取代,也不存在重復徵收。”
排污權交易會不會導致部分地區環境品質的惡化?黃小贈表示,排污權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總量控制,將來會繼續加大各種污染物的削減力度。《意見》中規定,要限制交易指標的地域流向,要控制行業間排污權交易。更為重要的是,排污權的交易還要受到區域總量指標、環評審批、排放標準等其他政策的約束。(經濟日報記者 陶瑞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