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條件
- 發佈時間:2014-09-04 08:31:5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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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6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
2.産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準、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智慧財産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産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上述條件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産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援的産業技術方向,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徵並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産品生産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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