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金融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
- 發佈時間:2014-09-04 07: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農”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金融對“三農”的支援,對於強化糧食安全保障、建設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深入發展,農業領域涌現出一大批以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集約化為特徵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骨幹力量。新型農業主體經營規模較大,資金需求增加,普遍面臨融資難問題。這一問題制約了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雖然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準不斷提高,但農村金融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偏少,金融功能配置存在缺位、錯位問題,農村金融機構支農力度、廣度有待提升,金融服務相對供給不足,整體服務水準與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和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亟待繼續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以服務現代農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拓寬思路、加大力度,深入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構建功能健全、結構合理、競爭充分、優勢互補、深度覆蓋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加大金融支援“三農”力度,更好地滿足“三農”金融服務需求。
第一,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農村金融不僅是一個純粹的市場産品,還帶有準公共性質,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府因素,如何把政府和市場的作用結合起來,是擺在農村金融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在這一過程中,要搞好兩個結合,一個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相結合;一個是防範金融風險和穩定經濟增長相結合。具體而言,首先,要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的優勢和商業銀行的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支援“三農”的合力。其次,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不僅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還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未來將鼓勵建立農業産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援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支援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此外,還要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支援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穩妥組織試點,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從而更好地支援現代農業發展。
第二,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當前,農村資金需求日益多樣化,在央行和銀監會的鼓勵和支援下,涉農金融機構也隨之展開了包括林權抵押貸款、小額信貸、“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方式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但在多數農村地區,農村金融産品單一、供給不足的問題仍然突出。因此,還應當繼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産品的創新。在具體實踐中,要積極推動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頒證、登記、流轉等基礎性工作,探索開展“三權”抵押試點;用足用好農村有限擔保資源,允許法律法規不禁止、産權歸屬清晰、價值評估合理的各類農村資産設置抵押;鼓勵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微貸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推廣産業鏈金融模式,大力發展農村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進一步簡化金融服務手續,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優化審批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第三,加快農村金融服務立法。目前,我國有關農村金融的法律規範散見於相關的金融法律之中,尚無專門針對支援農業農村的金融機構的法律,客觀上削弱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法律保障。應加快農村金融服務立法步伐,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成熟的政策和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形成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比如,應通過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對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內涵、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主要特徵、發展環境、扶持政策等作出法律規定;為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組建和後續發展提供行政管理依據;對加快培育和發展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具體內容、配套政策等作出規定等。
與此同時,要讓金融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還要在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援政策、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品質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完善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金融資源“下沉”農村,反哺“三農”。加快建立導向明確、激勵有效、約束嚴格、協調配套的長期化、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金融機構開展“三農”業務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調動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風險管控,不斷加強涉農貸款的風險管理,認真落實貸款“三查”制度,進一步提高貸款分類的準確性,加強風險管理的前瞻性、主動性和連續性。此外,開展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宣傳也是題中應有之意。要通過走街道、下鄉村、進廠企、訪社區等多種形式,在農村地區宣傳普及金融知識,讓農村群眾“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服務農民對金融的實際需求,從而真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現代農業的品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范壟基 穆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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