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網志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 被行政拘留十日
- 發佈時間:2014-09-04 06:38:0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瀋陽女子郭宏俠在微網志上傳的3份法律文書。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剛 見習記者伍勤 實習生 趙吉翔)瀋陽女子郭宏俠發微網志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俠通過微網志上傳自己的相關行政處罰文書後,引發關注。
35歲的郭宏俠係瀋陽市沈北新區馬剛鄉鐵營子村人。9月3日下午4點7分,郭宏俠在微網志“@郭宏俠”上傳3份法律文書。
郭宏俠上傳的3份法律文書,分別是一份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沈公(沈北)行罰決字【2014】第175號),一份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傳喚證,以及一份瀋陽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證明書。
新京報記者看到,上述三份文書均蓋有瀋陽當地警方紅色公章。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瀋陽市沈北新區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時57分,郭宏俠在瀋陽市沈北新區馬剛鄉鐵營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連接網際網路的電腦登陸用戶名為郭宏俠的個人微網志虛構事實,發佈“陳海波、曾維、許文有利用職權為自己功績、設置瀋陽市人民政府駐京辦維穩工作組這個非法單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綁架百姓,濫用職權指派公安警力截訪,出具虛假情況説明強行拘留,偽造拘留證”等資訊,已被轉發4次,評論3條。
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郭宏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傳喚證和解除拘留證明書則顯示,郭宏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眾秩序”。拘留期限從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9月3日晚上,郭宏俠在電話裏告訴新京報(官方微信:bjnews_xjb)記者,她是7月30日晚上10點多在家裏被警方傳訊,在瀋陽市拘留所拘留10天,8月10日上午9點獲釋。
郭宏俠説,2009年9月她的父親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進入司法程式後出現矛盾引起進京陳情,近年她和家人反映問題過程中,有多次被拘經歷。
郭宏俠説,7月30日發微網志,是因“問題至今未解決”,長微網志中被點名的陳海波、曾維、許文有等人,分別是瀋陽市政府市長、瀋陽市委書記、瀋陽市公安局長。
郭宏俠説,之所上傳這些法律文書,是“因為發微網志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援幫助”。
9月3日下午至晚間,新京報記者先後反覆致電瀋陽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區分局,多位相關部門負責每人平均以“不能核實記者身份”、“不能接受電話採訪”為由,拒絕對此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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