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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在“保低”

  • 發佈時間:2014-09-04 05:29:50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和政縣新莊鄉農民蒲學貴一家,是村裏的“低保戶”。全家6口人,每年領取低保金9360元,已經連續吃了5年的“低保”。但村裏人發現,這一家人吃著“低保”卻買了小轎車。後經村民委員會評議,取消了其“低保”資格。(見8月13日《人民日報》)

  吃“低保”,買轎車,這與國家實施低保政策的初衷嚴重相悖。低保,全稱為“最低生活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救助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項“兜底”制度。這項制度以普遍性的全面保障為原則,凡是未被其他保障制度所覆蓋或者保障不足的人,以家庭為單位,只要每人平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個人不需要承擔任何的繳費義務,便可領取可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差額補助。

  也就是説,“低保”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低”,即,保障家庭年每人平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然而很顯然,轎車不是一個公民基本生活中的必需品,買得起轎車的人也不應該是吃“低保”的人。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卻不是個案。一位從事社區工作的朋友説,據她了解的情況,在城市吃“低保”買轎車的人為數不少,在農村不該吃“低保”的人吃“低保”也不鮮見,弄得人人都想吃“低保”。

  之所以如此,和政縣新莊鄉副鄉長朱湖的解釋是:以前低保認定“沒準頭,不公開”,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後,鄉幹部和包村幹部挨家挨戶摸情況,低保戶認定需民主評議公示後確定,杜絕了許多人為因素導致的不公平。這一解釋,透露出的意思是:以前低保認定不是真的“沒準頭”,而關鍵是認定“不公開”,這樣便有空子可鑽,一些人就渾水摸魚;凡事就怕“認真”二字,幹部要是“辦真事”,就能給群眾“真辦事”。

  應該説,朱湖的解釋不僅“戳”中了當前低保政策執行中的弊端,也為解決矛盾給出了“方子”,值得肯定。但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另外一個問題——騙保應該付出的成本。無論是已經被發現的吃“低保”買轎車的蒲學貴,還是未來防止出現類似情況的措施,人們都沒有看到司法的介入,更沒有追回已領取低保金的表述,也沒有對審核者給予應有的懲處,採取的措施僅僅是取消騙保者“低保”資格,騙保沒有成本。

  或許正因為此,我的那位在社區工作的朋友説,這幾年,好多人都想找機會享受“低保”,社區在核查中就發現有人領著財政工資還吃著“低保”。分析騙保者的心理,無一不抱著“有便宜不佔白不佔”的投機心態和“能瞞就瞞”、“能瞞多久就瞞多久”的想法。

  這種“騙保”行為,讓“低保”變成了“保高”,不僅嚴重違背了低保制度的初衷,也剝奪了應保人員相應的權利,性質十分惡劣。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杜絕這種“騙保”行為,不僅需要相關幹部為群眾“真辦事”,嚴格把關,做好困難群眾利益的“守門人”,更需要有關部門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創新社會管理去堵塞漏洞,讓“騙保”行為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讓“低保”真正實現“保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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