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
- 發佈時間:2014-09-03 08:33:04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工業用地招拍挂相關文件精神,NO.寧2014JN070-071號地塊競得人應支付地上建、構築物工程造價款(不包含在掛牌出讓起始價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公司、企業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在競得人所持股份大於50%的前提下,可就該地塊開發成立項目公司。
地塊其他要求:NO.寧2014JN070-071號地塊1、受讓方須為紫金特區管理單位或其下設的投資平臺;2、配套商業設施建築規模不得超出地上總建築規模的40%;3、項目建成後,剩餘60%的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地上所建房産,允許分割轉讓、銷售和分割抵押的比例不得超過50%。轉讓、銷售對象需經紫金(江寧)科技創業特別社區管理單位同意,分割轉讓、銷售的對象須為符合紫金(江寧)科技創業特別社區管理單位規定條件的科技研發企業或機構,不得轉讓、銷售給個人;4、受讓方必須為工信、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
四、南京市江寧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業)公開出讓實施網上交易。有意競買者請於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4:00(工作日),登錄南京市江寧區土地市場網網站“江寧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業)公開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註冊報名、報價競買,系統24小時開通。按規定辦理報名報價手續(截止時間以現場公證部門確認的時間為準)。
有關公開出讓文件可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22日到南京市江寧區土地市場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申領,或者根據網上交易系統界面提示申領。
五、在掛牌報名截止時,只有一個競買者並有有效報價的,則土地使用權由該競買者競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者,且在自由競價時間內已有有效報價的,在自由競價截止(2014年10月9日下午2:30)時,網上交易系統將轉入網上限時競價,限時競價時間為2014年10月9日下午2:30開始。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按網上交易系統伺服器所接受到的有效報價且價高者得的原則自動確定競得人。
七、競得人競買成功後,須在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業)公開出讓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持該“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相關要求辦理項目備案(核準、審批)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有關手續。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由南京市江寧區土地市場管理辦公室具體承辦。
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
2014年9月3日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雙龍大道1200號;
南京市江寧區土地交易市場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雙龍大道1200號;
網站:南京市國土資源局網
(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礦産市場管理辦公室
(http://www.iandnj.cn)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網
(http://www.jngt.gov.cn)
江蘇土地市場網(http://www.landjs.com)
江寧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業)公開
出讓網上交易系統(http://58.213.126.141/)
諮詢電話:(025) 5214057652140527。
以上地塊具體用地條件及要求詳見公開出讓文件。
二、土地交付條件
土地交付條件:凈地即地塊內建、構築物拆成自然平整,其餘維持現狀;外部條件(道路、水、電等)均以現狀為準;已建建、構築物不得拆除,不得改變用途。
三、掛牌出讓起始價、加價幅度、競買保證金及已建建、構築物工程造價評估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南京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南京市江寧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江寧分局對下列二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公開出讓。現就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江寧區工挂[2014]第15號)
南京市江寧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
地塊編號土地坐落
土地面積
(平方米)
土地用途産業類型規劃指標
投資強度
(萬元/畝)
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綠地率NO.寧2014JN070江寧區秣周路以南、紫金路以東61242.6
科教用地
(科技研發)
科技研發點3.5點40%點100米點25%點550NO.寧2014JN071江寧區秣周路以北、創業路以東39516.03
科教用地
(科技研發)
科技研發點2.5點40%點60米點25%點550
地塊編號掛牌出讓起始價(萬元)加價幅度(萬元)競買保證金(萬元)已建建、構築物工程造價評估值(萬元)NO.寧2014JN0701751110及其整數倍350319979NO.寧2014JN0711105610及其整數倍22122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