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違規提公積金三年不能再申請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3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租房提取公積金,國管公積金中心規定,每3個月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超過3個月的房租,且不超過近3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12個月後,再次提取時應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國管公積金中心通過網站發佈通知,在北京買房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時須提供買房合同和網簽密碼等。該機構將對購房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違規提取公積金被發現後,3年內不能再提取公積金或申請公積金貸款。
發現可疑情形將到府核驗
國管公積金中心對騙提公積金進行了專項通知,稱各地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時有發生。為了預防騙提公積金,國管公積金中心要求,資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加強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對職工身份、購房或租房等行為和提取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可疑情形,將採取到府核驗等多種方式核查,並要求職工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後,方予辦理提取手續。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在辦理購買北京房屋(含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現房和存量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須提供本次提取所提交購房合同對應的房屋買方姓名、合同編號及網簽密碼,並如實申報本次購房是否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提交對應情形的提取材料。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受委託銀行將對購房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對於租房提取公積金,國管公積金中心規定,每3個月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超過3個月的房租,且不超過近3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12個月後,再次提取時應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違規提取將被記入徵信系統
資金中心還建立了住房公積金違規提取懲戒機制,未來將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發現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將終止其提取行為,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金額;公積金中心將違規行為通報職工所在單位或在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將違規職工資訊記入資金中心“個人不良資訊庫”和有關徵信系統;此外,自違規被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違規職工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公積金中心如果發現單位協助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或單位未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履行審慎核實義務的,將相關資訊記入資金中心“單位不良資訊庫”,並將情況通報一級主管部門。如果發現房屋仲介機構教唆或協助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將相關資訊記入資金中心“仲介機構不良資訊庫”,資金中心視情況採取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措施,並將情況通報有關管理部門。
北京公積金中心已公佈防騙提規定
北京公積金中心早在今年6月份就公佈了防止騙提的系列規定。比如規定租房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另外,為遏制某些單位違規協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北京公積金中心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單位不滿一年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要提供新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文/本報記者 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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