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央行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時間表:年底出規劃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22: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改委央行明確:10月底前定試點,12月底前出規劃
繼6月14日國務院發佈實施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之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會同央行,于9月2日召開了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時間表,各地規劃或實施意見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
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工作會議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需要在信用記錄建設、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信用服務機構發展、法規制度標準建設等五方面實現突破。
在具體任務的實施上,連維良介紹了接下來必須要落實落地的任務。按照時間安排,在今年的10月底之前,各省(區、市)要制定地方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建設計劃上報;
各省(區、市)至少明確一個市和縣開展綜合性試點,2至3個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性試點並且具體試點名單和試點方案;
部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須形成三個清單眼饋情況,清單分別是已出臺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計劃要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以及需要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修訂的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需重新確認部級聯席會議成員,成員單位需在主流媒體發表文章結合實際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而在12月底之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或者實施意見;
各省(區、市)要出臺一個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意見,今年至少有一個領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報告;
各省(區、市)要出臺加強政府信用記錄建設的意見或辦法,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每個省(區、市)至少要在10個重點領域建立信用記錄,納入信用資訊系統;
地方共用平臺建立中,尚未建立共用平臺的20個省(區、市)要啟動項目建設;
各省(區、市)和具有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都要出臺一個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並爭取早日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
商務部研究院信用與電子商務研究所所長韓家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時採訪表示,時間表的細化更有利於綱要的進一步落實,使得各個部門能動起來,達到階段性目標。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則在發言中指出,政府資訊,尤其是行政執法資訊的公開,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意義。2007年,我國公佈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了政府資訊公開的範圍、方式、程式以及監督和保障。但從實踐看,目前政府資訊公開的情況不夠理想,政府資訊公開程度較低,部門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對各部門的政務資訊公開缺乏評估和監督機制。
“政府的公共性資訊是基礎,這方面資訊的公開一方面能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利於各個政府部門的聯合監管,來進行資訊共用、綜合評價、聯合懲戒,提高失信成本。”韓家平説。不過他也指出,政府的公共性資訊公開主要解決的是社會誠信缺失的問題,但是無法降低經濟交易風險,經濟信用資訊缺失需要依靠更多徵信機構的參與來解決。
潘功勝在發言中透露,截至2014年6月底,徵信系統共收錄法人1940多萬戶,自然人8 .5億。徵信系統已經成為中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之一,在提高信貸效率、防範信貸風險、提高社會信用意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現有各類徵信機構、評級機構150多家,年收入20多億元。總體來看,中國徵信機構規模小,服務與産品種類少,資訊獲取難度大,難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徵信産品和服務的需求。”潘功勝説。
業內人士指出,從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中國需要建立一個發達的徵信市場,讓市場化的徵信機構起主導作用。韓家平認為,目前,中國市場化的徵信機構並不多,且這些機構在採集數據、批量獲取數據方面存在不少難度。“未來希望政府出臺措施來促進這些機構的發展,並且給他們提供更加平等的市場機會。”他説。
潘功勝在會議上特別提出,利用新技術條件發展新業態徵信也是需要積極面對的課題。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大數據技術越來越受到關注,應用逐步滲透至多個行業。央行對大數據公司進入徵信系統持開放態度,並且預計不久將有大數據公司進入徵信市場提供徵信服務。(趙晶 張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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