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購稅政策出臺 蘭州力爭推廣5000輛新能源汽車
- 發佈時間:2014-09-03 05:29:30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蘭州訊(記者盧吉平 通訊員唐咏梅)從今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國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預示著,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成本將進一步降低。目前,作為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城市之一,蘭州市正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的配套改造工作,力爭2013年-2015年將推廣新能源汽車5000輛。
據悉,享受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面註明的日期為準。要享受免征購置稅優惠,首先必須是列入了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車為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其中也包括部分進口車型。另外,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要提供不低於5年或者10萬公里的質保等。根據2014年國家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的補助標準,續駛里程不同的新能源車,新能源汽車將可獲得每輛3.325萬元到5.7萬元不等的國家補貼。
據了解,去年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四部委通過《關於支援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確定蘭州等28個城市或區域被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城市。按照四部委的要求,2013年-2015年,蘭州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應不低於5000輛;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採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目前,蘭州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的配套改造。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截至2014年6月,蘭州市已建成蘭州段家灘電動汽車充電站,配置充電機3台、充電樁3台,配套建設配電系統、充電系統、計費系統和監控系統,另建成交流充電樁82台,目前蘭州供電公司正在對現有充電設施全部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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