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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輪崗就該“缺啥補啥”

  • 發佈時間:2014-09-03 02:31:0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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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教師輪崗,需要教師待遇與評價體系配套。在這方面,北京有些區先行嘗試中積累的部分經驗,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簡稱《意見》),計劃從今年開始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範圍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

  《意見》甫出,引發熱議。實質上,今年7月起,北京市也表示在起草指導意見,爭取用3到5年時間,讓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成常態。而東城區就在綜合改革背景下,要求九年一貫制學校、深度聯盟學校及優質資源帶上的學校教師、校長都流動起來,每年流動人數超過千人,其中骨幹教師佔到教師流動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讓片區內的先動起來,自然也能給全局推廣積累經驗。

  從效果上講,實行教師輪崗,或能使教育資源配置更趨均衡,也能緩解時下“名校情結”、擇校熱。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就要求,要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更指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就此看,提出時間表、明確路線圖,之於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意義自不待言。北京部分區縣進行的教師流動的嘗試,明確交流輪換的比例,在全國來看,也是跑在前邊。

  也應看到,教師交流輪換,啟動不難,難在常態化。在日本、美國等國都要求教師幾年一輪換,但它們有兩個基本制度做支撐:一是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義務教育教師是國家教育公務員,享有相應的待遇,與之對應,教師須履行輪換的責任;二是現代學校制度,在中小學實行民主管理和教師同行評價。

  而在我國,當下這兩個制度仍未成形。就拿教師調配權力的問題,在我國一些地方,囿于行政治校,教師輪換有些形同於“流放”,成為治某些“不聽話”教師的手段。

  更重要的,是待遇。像日本、美國,教師待遇有保障,且鄉村教師的待遇要超過城鎮。我國近年來實行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時,強調向農村地區傾斜,而1994年實施的《教師法》明確教師平均工資水準應不低於或高於公務員工資水準,但該問題至今並未得以完全解決,農村教師待遇整體上仍較低。在此情況下,北京石景山區從本學期開始實行教師流動,區教委撥出500萬專項資金,計劃讓10%的小學教師在學區內進行交流。這種建立專項資金推進的方式,自然不乏現實意義。

  説到底,我國實行教師輪換就該“缺啥補啥”,並以其為突破口,針對那些制約因素抽絲剝繭進行改革,包括切實落實《教師法》,並以此為基礎,探索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實行中小學民主管理,發揮教師在學校管理中的主體作用。而北京在先行嘗試中的路徑選擇與有效經驗,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熊丙奇(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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