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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七不準” 違規者將受罰

  • 發佈時間:2014-09-02 18:38: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成都9月2日電(記者葉建平)不準大操大辦,不準公款報銷,不準違規使用公車……四川省日前出臺七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帶頭抵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不良風氣,違規者將受到處罰。

  根據規定,四川領導幹部組織或參與操辦本人及近親屬的婚喪嫁娶和喬遷、履新、出國、慶生、升學、開業慶典等事宜時,不準有以下七種行為: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斂財,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點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物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用公款報銷或變相報銷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和佔用其他公共資源;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組織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動;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新規出臺後,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應提前5個工作日報告,其中喪葬事宜可先口頭報告,事後10天內補辦報告手續。領導幹部在報告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時,須如實填寫《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報告表》,並簽訂廉潔承諾書。四川省各級紀檢部門將對領導幹部報告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據了解,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四川省將暢通舉報渠道,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等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公開通報相關典型案件。

  另據相關規定,四川領導幹部對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等財物,將按照有關規定上交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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