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團餐有“幾菜幾湯”都須標注
- 發佈時間:2014-09-02 08:36:24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高麗莎
早報訊 報的是同一個旅遊團,團員之間收費卻有不同;旅行社提供的團餐,一頓值多少錢不得而知……類似這樣的旅行社收費標價不清不楚的現象,今後將會得到遏制。昨日,記者獲悉,浙江省物價局出臺了《浙江省物價局關於規範旅行社明碼標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旅行社明碼標價的內容、服務項目明細的標明作了規定。
浙江省物價局此次起草《浙江省物價局關於規範旅行社明碼標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規範我省旅行社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行業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明確,凡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旅行社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旅行社明碼標價主要通過標價牌、價格本或價格表(單)等方式,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上墻公佈。價格本或價格表(單)可採用書面方式,也可採用網際網路、多媒體終端、電子資訊公告等方式。同時採取書面和網際網路、多媒體終端、電子資訊公告等方式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標價低者、服務標準高者為準。價格本或價格表(單)應當具體標明旅遊産品、旅遊線路或者代辦服務項目的標價內容,將其放置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費者查閱。
對於旅行社明碼標價的內容,《徵求意見稿》作出了明確,要求包含旅行社名稱、許可證號、資質等級等;旅遊線路或産品等服務項目名稱、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主要景點、出行方式、旅行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同時,還要標注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還要求旅行社對服務項目進行詳細標明。比如,遊覽服務應當標明景區和景點名稱、門票價格、景區交通方式及收取標準、遊覽時間、收費標準等;交通服務應當標明旅途往返乘坐方式(如一飛一臥等)及收費標準;旅途中乘坐方式,如汽車應標明車型、座位數、基本配置(如進口或國産、有無空調等)及收費標準;住宿服務應當標明入住酒店房型、收費標準,有等級的註明等級狀況等。餐飲服務應當標明早、中、晚餐的膳食標準和收費標準等,如中餐×元/人,提供×菜×湯等內容。導遊服務應當標明全程導遊綜合服務、地接導遊綜合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旅行社提供包價旅遊産品的,應標明該産品的總價,同時按前款規定標明除景區門票價格、交通和住宿服務收費標準以外的相應內容。
此外,旅行社發佈的價格資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或者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價格主管部門發現旅行社存在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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