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經營權抵押試點進深水區 基礎工作或兩年內完成
- 發佈時間:2014-09-02 07: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獲悉,農地經營權可抵押的先決條件———確權頒證和法律法規修訂等重要工作有望在兩年內完成。面對即將被土地流轉激活的巨大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紛紛加速佈局。
據了解,目前包括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多家地方商業銀行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正在各地積極拓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其中農業銀行日前首次針對該項業務出臺了全行性管理辦法。
專家表示,金融機構應注意管控風險,要建立土地經營權再流轉的配套機制,解決抵押物變現的問題;還應該和巨災保險結合起來,當農民無力償還貸款時,政府或保險機構能夠給予補貼或補償。
今年以來,信貸資金定向支援“小微”“三農”的政策信號愈發明確,但受經濟下行週期的影響,商業銀行資産品質下降壓力也較為突出。《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地了解到,“三農”貸款正在退出互保、聯保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銀行傾向於在抵押方式上創新。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一號文件的部署,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正是目前金融機構的一個重要選項。
記者採訪發現,現在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活躍的地區,包括浙江、江蘇、安徽等地,由當地農信社涉足,形成一套自有模式。另外,今年以來,包括北京、四川、湖南等地也陸續有金融機構啟動該項業務,牽頭機構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各地城商行等。與此同時,國有大行也開始瞄準這項業務,工行、建行甚至國家開發銀行都在這一領域有試點的打算,日前農行率先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成為第一家在總行層面上推行該類貸款的大型商業銀行。
“除了政策導向外,主要是市場的確有需求。對於國有大行而言,尤其是農業産業化的龍頭企業,有很多抵押物不足,但信貸資金需求量大,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可以作為有效的融資補充。”農行三農政策與業務創新部副總經理王縣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透露,“原來總行選了11個省、18個地縣進行試點,現在《辦法》推行後,每個省分行可以自己上報方案,總行審批,我們覺得條件具備了就可以開展這項貸款。”
風險管控方面,在目前各地農信社牽頭的試點中,通常的做法是成立村級擔保合作社,在村級農戶和金融機構之間搭建一個流轉平臺,由該合作社向農信社出具“三權”抵押貸款承諾書,還有的農信社如果對個體農戶進行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則需要有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另外,在四川等一些地方的土地經營抵押貸款的探索中,往往由政府出資設立風險基金或者設立有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以降低商業銀行風險並吸引其入場。
對於農行而言,開展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則有更高的門檻,相對也更為謹慎。在區域選擇上,農行要求試點地區已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並且建有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以及縣級(含)以上政府出臺了相關的政策制度。“我們與試點地區的政府、司法機關一起有工作小組,很多技術層面上的事情需要和當地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另外,在客戶選擇上,我們傾向於選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王縣力説。
在放貸額度上,王縣力稱“沒有最低額度限制,自然人單戶貸款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但企業無最高額度限制。家庭農場我們也劃分為企業。在授信方面,首先,我們根據客戶需要,一般不超過該客戶1年經營需求的50%的額度;其次根據抵押情況,即農地的評估價值,每個地方有不同的比例,最低佔評估價值20%,最高佔60%的額度進行授信。”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實際上要推進這項工作,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有待清理,加之確權頒證還未全面完成,短期內這種信貸模式還不太可能全國推廣,只能是試點。
另據一位主管這項業務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於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還有兩項潛在風險需要設法應對:一是當出現自然災害導致減産農戶無法還貸的情形,相關銀行沒有應對機制;二是當出現農戶無法償還貸款,金融機構需要再流轉土地用於抵債時,針對該行為可能出現的相關糾紛,相關銀行也還沒有應對機制。雖然上述兩種風險目前並未大面積出現,但在長期實踐中,金融機構需要考慮如何處理,不然會造成機構和農戶“雙輸”的局面。此外,對於土地價值評估,越來越多的銀行或農信社都傾向於內部評估,但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農地承包經營權的制度設計以及貸款擔保主體、評估機構資質都亟待規範。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既要解決農民貸款難,又要很好管控金融風險。一方面,要建立土地經營權再流轉的配套機制,解決抵押物變現的問題;另一方面,對於超出單個農戶承受能力的自然災害等系統性風險,應該和巨災保險結合起來,當農民無力償還貸款時,政府或保險機構能夠給予補貼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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