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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2017年可實行普選

  • 發佈時間:2014-09-01 06:52: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31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1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

  根據《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據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産生辦法而規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産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每人平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援。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産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決定》説,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

  《決定》明確,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産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

  (三版刊登《走好香港政制發展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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