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達集團新玩法:用眾籌拉動旅遊消費
- 發佈時間:2014-08-31 19:4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8月31日消息(記者 趙珂實習記者 張宋丹)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眼下,蓬達集團董事長蓋其東正在為自己的房産眾籌項目四處奔忙,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了消息,希望通過眾籌,買下青島鵬利南華利源國際公館2幢2010室房産所有權。這是一個43.56平方米的公寓,將分攤給40人購買,每人出資2.98萬元。
但是,40個人買一個房子,房産證上要寫上40個名字嗎?這樣做合法嗎?蓋其東對《天下公司》説,從物權法上講,這樣做沒有問題,但是很難操作,因為當産權發生變更的時候,需要40個人同時在場簽字。所以他們想了兩個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蓋其東:一個辦法就是公司買這個房子,讓公司持有這個房子,四十個人就變成股東;第二個辦法是我們用一個人持有房子,這個人跟四十個出資人簽協議,代為持有。要簽一個三方合同,和代持人簽、和平臺公司簽,平臺公司給擔保、給你管理,以後代持人管著房子和房産證。這個房子不會沒有了,不會作抵押、不會經營。我們把房子押給一個交易所,交易所可以進行房屋權的交易。
對此,知名律師趙佔領表示,在房産眾籌的項目中,經常會採取這樣的操作方式:
趙佔領:房屋産權有兩種,一種是單獨享有産權,第二是共同所有。單獨所有就是你享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二種就是跟其他人一起享有産權,一般是在家庭成員之間。能不能更多人持有?理論上是可以的。眾籌是可以做到共同所有的,但不能太多,若太多的話就失去共同所有的意義了,因為過戶的時候很麻煩。一般的眾籌方式是:房子屬於某一個人單獨所有産權,他通過某一種方式給投資人一定的回報。
蓋其東向我們介紹説,青島的這個房子是一個海濱度假房,參與眾籌的人除了可以得到房産交易後的利潤,每個人還擁有每年在這個房子裏住一個星期的使用權。另外,他還有一個在上海的酒店眾籌項目,與海濱度假房的眾籌完全不同:
蓋其東:明天在上海交割的是眾籌酒店。眾籌酒店是這樣,比如上海有一個別人經營的酒店,我花三百萬就可以把它的經營權買下來。我就找三百萬資金,兩萬一股,賣出150股。出資人繳了兩萬塊錢,我立馬就給你兩萬塊的預住卡,相當於發了三百萬的消費卡,然後他拿著這個消費卡可以去重慶、北京、煙臺、青島等地的酒店入住,青島的也可以過來住上海的酒店,是一個交換概念。以前,你消費完,錢就沒有了,現在你是股東,以後享受分紅就行了。
蓋其東説,自己做眾籌項目主要是想拉動旅遊消費,目前他還只是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廣這兩個項目,目前上海酒店的項目已經完成了一半的籌資。如果最後項目能成功,他就會在全國發起類似的眾籌。
蓬達集團董事長蓋其東是山東煙臺的企業家,他經營的業務涉及旅遊業、工業、房地産、金融業、商業。為什麼他會對房産眾籌項目這麼熱心,這能給他帶來什麼利潤呢?據他本人介紹,他能拿到兩塊收入:
蓋其東:我是一個平臺公司,大家買了這個房以後,由我這個平臺公司派人給你管理,我掙你的物業管理費,以後你每天來住,要給我交五六十塊錢,這錢若管理好了能掙點,管理不好可能要賠點,這是我的一塊業務。第二就是你買的一個房子要交換,我給你負責交換五年,有一個899的會員費。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房産眾籌存在法律風險,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此,蓋其東表示完全不能認同:
蓋其東:不會,因為我們眾籌是一個房子一個房子買,你確實買了這一個房子了,有律師介入了,不會把錢弄過來去幹別的。
知名律師趙佔領表示,房産眾籌是否違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趙佔領:存在的問題就是他給投資人的權益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是完全給予回報的方式,比如你投資兩萬塊,我預期一年給你多少回報,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涉及非法集資的。另外,投資人和組織眾籌項目的主體之間可能也會發生一些違約的風險。
趙佔領還提醒,如果要加入眾籌項目,一定要確認項目發起人或公司的身份和資格,確保出了事能找到具體的人。同時,還要簽訂一個內容完備的合同。
專家點評:
經濟之聲:據您的判斷,這個事情的合法性到底如何?
張翼:應該説面臨著潛在的風險,第一個風險就是按照我們國家監管規定眾籌人數上限不能超過200個人,單筆融資不能超過20萬元。目前來看應該基本還是貼緊底線在操作。但是這些年來眾籌在國內越來越火,包括P2P也是,這種風潮和趨勢不得不讓我們小心和警示,因為P2P跑路的新聞也越來越多,業內人士也預計,眾籌的風險可能在今年或明年也會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