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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將滬深300股指期貨 交易保證金統一調整為10%

  • 發佈時間:2014-08-30 14:55:06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昨日晚間消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今日發佈修訂後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由12%調整為8%,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由600手調整至1200手。

  同日,中金所發佈《關於調整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結算時起,滬深300股指期貨所有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統一調整為10%。

  保證金制度作為期貨市場的一項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對於股指期貨的平穩起步和安全運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較高的保證金標準在嚴防市場風險的同時,也對股指期貨市場整體運作效率帶來了一定影響。在當前期現貨市場良性互動、協調發展,投資者交易行為日趨理性的背景下,進一步下調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時機已經成熟。本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優化服務、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目的,中金所經過充分調研和反覆論證,決定將滬深300股指期貨所有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統一調整至10%,並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保證金標準下調至8%。此舉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併為今後進一步下調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市場的資金使用效率預留空間。

  持倉限額制度作為期貨市場另一項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對股指期貨穩健運作具有重要意義。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與境外相關市場相比,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遠低於同類産品的標準,適度提高持倉限額標準風險可控,進行調整的必要性和條件已經具備。為進一步便利客戶參與,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風險管理需要,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中金所經充分調研和反覆論證,將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標準由600手調整至1200手。除調整客戶持倉限額外,中金所還將同步調整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標準,將客戶每日開倉限額從1200手調整至2400手。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持倉限額標準調整後,中金所將密切跟蹤市場反應,在嚴控市場風險的同時,深化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滿足股票現貨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需要。

  (李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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