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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調魯甸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準備金率

  • 發佈時間:2014-08-30 07:34:4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李婧暄)昨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文對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對災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根據災區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及時增加對災區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災區金融機構發放的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分別在正常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下調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支援其增加災區信貸投放。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對災區信貸需求優先支援。

  此外,在優化信貸結構配置,著重加強對災區重點基礎設施、特色優勢産業、小微企業、“三農”和因災失業人員等的信貸支援力度。

  意見要求,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國家開發銀行可將災區城鎮居民住宅區重建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給予開發性貸款支援。對災區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

  降低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災區居民在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適當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具體利率水準和首付款比例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

  央行還要求,要引導金融機構區別對待因災不能還款的個人和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質押保單效力維持不變,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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