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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 發佈時間:2014-08-29 14:32:33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查,新興紡織(深圳)有限公司未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增設、使用5台噸大小為10蒸噸/小時、1台噸大小為15蒸噸/小時、2台噸位大小為20蒸噸/小時的水煤漿燃料鍋爐。該單位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八條規定。我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該單位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使用水煤漿燃料鍋爐並罰款人民幣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因與該單位聯繫未果,現依法向該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光環罰字[2014]043號)及光明新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限該單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光明新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地址:光明新區光明大街華友大廈第三辦公區城市建設局執法大隊,郵編:518107,聯繫人:張嘉傑,電話:88212009),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可在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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