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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嚴防不當利益輸送 銀行集團內部交易將被強制並表

  • 發佈時間:2014-08-28 10:02: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參股信託公司、拿下投行牌照等投資行為在當下很是流行,如此一來,一個個銀行主導的金控集團逐漸顯現。為了防止多個機構間的不當利益輸送、降低風險傳染等風險事件的發生,銀監會經過細緻修訂後要求,整個銀行集團內部的交易都要進行並表管理。

  昨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並表管理及監管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指引》)公開徵求意見,北京商報記者對比了2008年下發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發現,《新指引》較之前做出了較大的改動。

  經過對比後,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新指引》擴大了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的範圍,同時在對內部交易的並表管理中,要求對整個銀行集團的內部交易進行並表管理,關注由此産生不當利益輸送、風險延遲暴露、監管套利、風險傳染和其他對銀行集團穩健經營的負面影響。

  其實,所謂並表就是指合併至財務報表,在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披露的時候,一般會包括子公司、附屬機構的盈利狀況等內容。而監管層的並表監管是指對一家銀行或銀行集團所面臨的所有風險,無論其機構註冊于何地,應在合併報表的基礎上從銀行集團的整體予以綜合考慮的一種監管方法。

  在《新指引》中,銀行集團包括商業銀行及其下設各級附屬機構組成。附屬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境內外的其他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按照《新指引》應當納入並表範圍的其他機構。

  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初,9家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7家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 11家商業銀行設立或投資金融租賃公司,3家商業銀行投資信託公司,3家商業銀行設立消費金融公司,6家商業銀行持有境外投資銀行牌照,2家商業銀行持有境內投資銀行牌照。銀行集團已經初具規模。

  同時,《新指引》針對銀行集團實際運作中,商業銀行作為母銀行如何對整個集團的公司治理髮揮作用,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及條線負責人各自承擔什麼責任,母銀行公司治理與附屬機構公司治理之間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

  銀監會表示,之所以修訂新的指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銀行的並表管理,適應新形勢下銀行跨業跨境經營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閆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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